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97年地價稅將於97年11月開徵,如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及減免稅率而尚未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條件如下:1、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 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4、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僅能申請1處自用住宅。詳情可上網:http://www.tpctax.gov.tw查詢。來電詢問請撥:(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提醒您~
(資料提供稅台北市捐稽徵處松山分處)
地價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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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教關於自用住宅稅優惠稅率申請的問題,,先生住在且A房屋,戶籍也在A房屋,且已經使用了自用住宅稅率.為了小孩就學,又另外買了B房屋給太太跟小孩還有丈母娘住,太太小孩跟丈母娘都入戶籍在B房屋,不過B房屋所有權人仍是先生的名字.
請問這樣B房屋還能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
謝謝!~
由小姐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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