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電打折的騙局
台電的錯誤打折,是在 A 你的錢:
電力公司錯誤打折,是在 A 你的錢
去年同期 1224 度 3738.5 元。
今年同期 760 度 2076.4 元。
原 價 夏 月 25 天 817.4 。
一階漲價夏月 37 天 1259.1 。
用電節省大於 10 % 電價打八折:
以公平為原則的算法是 1259.1 * (1 – 80 %) = 251.8。
電力公司卻是以 民國97年7月2日以後抄表的打折,
2076.4 * ( 1- 80 % ) = 415.2 為計算方式,這種方式表面
上是用戶佔便宜,實際上是用戶吃虧。
假如二年後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
現在 760 * 25 / 62 * X = 817.4 。
二年後 7月 2 日以後抄表不打折:
760 * X = 2195.8 不打折。
2195.8 * 25 / 62 = 885.4。
885.4 – 817.4 = 68 68 * ( 1 – 80 % ) = 13.6 元。
用戶就會被電力公司 A去 13.6 元。
或有用戶之前都沒省電打折過,二年後的六月碰巧有省
電,原可打折變成不能打折,我們以此這 760 度來做
比喻:
885.4 * ( 1 – 80% ) = 177.1 元。
被 A走 177 元,公平嗎?如果是您,您會如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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