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騷擾]是感受,不是罪名.
此種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公訴罪)
在連續四天, 接了55通狂call騷擾電話後, Amy已提起強制罪告訴
是否有這樣的經驗,三更半夜接到莫名其妙不出聲的
電話?掛斷之後,對方仍然狂打不止? 或是接到對方用不堪
入耳,充斥淫穢猥褻的語詞,在言語上極盡騷擾之能事? 當熟
睡被吵醒後,氣急敗壞的跑去派出所報案,卻遭受警員一付愛
理不理的態度. 不是把[經過]重說一遍,不然就是要提供
[錄音]. 之後,再[曉以大義]說,這是[電信警察]的受理範
圍,他們只能受理報案,也沒有更好的建議與對策!
這是記者的好友Amy,在10天前所發生的事. 8月7日是農曆
七夕. 她那天特別早睡. 晚上11:49分,她硬是被手機聲響給吵
了起來. 衝到客廳接起,對方卻不出聲,約兩秒後隨即掛斷. 她
回神後,才赫然發現,之前已有三通未接來電. 為之氣結的她,正
要回房入睡之際,手機又響了. 每一通接起來就掛斷! 斷了之後
對方馬上再重撥. 不是不出聲,就是聽到Amy的聲音後, 少則2秒,
多則7,8秒就掛斷,而且都是[ 無來電顯示 ]. 狂響了10幾通,響到
Amy來不及切換[振動]. 隨即她馬上冷靜下來! 她知道錄音沒用,
因為對方沒講話.姑息養奸的結果,只會讓對方越加囂張. 拍照存證,
調通聯,提告! 這次,她決定不再沉默隱忍!
果真如Amy所料! 四天內,半夜2點,凌晨4,5點,早上8點,中午12點,
傍晚5點,總共打了55通[ 沒出聲,也沒來電顯示 ]的電話. 她將一通
一通的來電記錄拍照存證,隔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提告[門號
主人]強制罪. 並將[合理懷疑對象]魏姓男子的基本資料,以及他之前
用電話騷擾Amy的記錄,一併提供給檢察事務官.
只要是用行動電話撥打,就算是[無來電顯示],受話記錄照樣調得到.
現在就等檢方調閱到[通聯記錄]. 主觀犯意與客觀犯行確認後,依法起訴
將是指日可待! 一般民眾可能不清楚,很多派出所(包括分局刑事組的偵
察佐)的警員,在受理類似案件時,都會告知是[電信警察]的責任.記者實
地走訪查證結果如下:
1 電信警察有好幾個單位.但並不是[傳說中的]偵九隊.
(偵九隊是查網路犯罪,並非電信業務.)
2.電信警察主要業務是[抄]地下電台,也包括抓[詐騙集團].
3.受到騷擾,不一定要去派出所報案. 建議是直接去分局.
因為派出所受理後,也是要往分局送.分局調查完再移送(或函送)地
檢.公文往返需要時間,而各大電信公司,通聯記錄保存只有六個月!
不管警員有任何理由,只要正式報案,一定要開出[三聯單]給報案者.
如果不開單,可直接打電話至分局刑事[二組]申訴,保證一定受理!
4.若不想耗等太多時間,可持證件去電信公司調閱受話記錄(須付費,限
本人,不得代辦).再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會是[比較快]開庭的方式.
5.切記![騷擾]是感受,不是罪名.此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公訴
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且此案為連續4天,將符合[一罪
一罰]構成要件.
你窮極無聊 騷擾為樂嗎?
小心! 你要倒楣了!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三聯單只是預防吃案,沒有三聯單有時候警察反而更緊張,不要講的那麼對立,舊刑事是三組,二組是督察,沒有刑事二組
最後沒有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罪
沒用的 如果你不是甚麼官 或甚麼大財主 騷擾電話根本不受理~警察告訴我說 除非他說他要殺死你這種話 才有用 其他猥褻言語之類的 沒用...
萬通電話騷擾 告恐嚇判無罪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056817.shtml
黃姓女子懷疑大學同學邱女和男友交往,連續5個月在深夜狂叩近1萬2千通電話,最高紀錄曾1天打了200多通,搞得邱女全家人快精神崩潰,雲林檢方依強制、恐嚇等罪起訴,求刑1年2個月,但雲林地院法官卻認為黃女行為僅屬騷擾,不足構成強制與恐嚇要件,昨天判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
此先聲明 騷擾的確可惡
但我國依罪刑法定主義 必以有法律明文處罰為前提
現行法令有疏漏處 尚待立委解決
然依現行刑法之規定 若是發生單純電話狂CALL
尚難以第304、305條規定相繩
上述於多家法律網都有律師講解
然此行為無並無法可管 民法中之侵權行為可資處罰
然仍須依個案判斷 以為救濟
故此篇並非預助長CALL人之氣焰 該員仍有法律責任
切勿以身試法
豬人、豬面 ... 也要豬心辣黑 ;(
蝦米意思?
ㄝ...
我國文一向不好
借問...What's this?
(是我被罵了,還是那個無聊人被罵了?)
忘了告訴你一件事:
[不對的善良好人]英文叫 No Good nice man
簡稱 NG niceman
我覺得它可以變成一個品牌LOGO
明天我就去商標局註冊!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