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籲請勞保被保險人於退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應就現行一次請領給付及年金給付詳予分析、計算,針對個人狀況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一、勞保年金法案已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定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勞保年金給付的優點較一次請領給付更多,保障更完整,請各投保單位廣向被保險人加強宣導,於退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前要審慎思考,應先依據自己實際參加勞保的狀況詳加分析計算「老年年金給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差異,切勿急於一時請領老年給付,因為一旦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再變更。
二、勞保局為使勞工朋友瞭解勞保年金相關訊息,業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成立「勞保年金專區」,請各投保單位及勞工朋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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