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配偶 工作權取得難
【記者高毓璘/台北報導】移民配偶嫁來台灣後,常因語言、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等等限制,而無法獲得與臺灣人相同的社會資源,在不易與本地人建立人際關係的情況下,讓移民配偶在面對婚姻及生活適應的問題時,往往感到無力,再加上工作權難取得,使得生活更加枯燥沒有目標,也就因此衍生許多個人與家庭問題。
「我覺得工作限制這麼多很不公平阿,這樣每天在家不知道能做什麼,又不想因為要工作而生小孩。」大陸籍配偶鄭秀玲嫁來台灣兩年半,經由相親結婚的她,和老公感情並不太親密,婚姻的不美滿,讓她更不能適應來台的生活,問她為何不生個孩子?這樣就可以找工作了,她兩手一攤的說:「這種事是要隨緣的吧,好像老天爺不想讓我這麼快懷孕,嫁來這麼久肚子也一直沒有動靜,況且如果有小孩,照顧他都來不及,應該就更沒時間工作了。」
大部分移民配偶都有像鄭秀玲一樣的困擾,依照台灣現行法律規定,凡移民配偶必須取得居留證或膝下有兒女才能擁有工作權,這讓許多移民配偶都在規定範圍之外,而大陸籍配偶的限制更甚,目前大陸女子若與台灣人結婚就可申請來台,但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若遭查獲或舉發將被遣返。各種諸多限制,讓外籍配偶找工作困難重重,如遇夫家家境貧困,要想幫助家計就更是一件難以達成的任務,「我老公小兒麻痺阿,只能在家做一些手工,但那一點薪水要維持家裡真的很困難,我來台灣的時間不夠長,也沒辦法工作。」同樣是大陸配偶的陳鵬這麼說。
隨著移民配偶人口比例的逐年增長,有許多民間機構與勞委會職訓局合作開班授課,教導移民配偶一些特殊技能,讓他們能夠在擁有工作權後,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對生活有所助益。例如職訓局委託明道大學就成立了「美容養成班」,提供具失業身份的移民配偶與一般婦女一個美容養成的課程、與培養專長技能的機會,而尚未拿到身份證的移民配偶,更是以全程免費優惠來輔導就業;另外台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也針對居住北縣且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之外籍與具有工作權之大陸配偶提供就業服務。目前像這樣提供移民配偶職業訓練的機構越來越多,所有的移民配偶都可以多加利用。
現在移民配偶的工作權問題雖然已漸漸受到重視,除大陸配偶外,其他國籍的配偶取得居留權後,就能享有工作權,但未取得居留權的期間,不能工作的她們,難免會感到生活壓力,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工作是必要的過程,一方面能藉由工作幫助家計,更能縮短自己適應台灣社會的時間,外勞協會義工欒思美表示,有關移民配偶與外籍勞工在台灣所遭遇到的就業阻礙和歧視,政府應該加強宣導,像是運用勞委會的網站,提供相關資訊,而所有外籍人士都應定期去瀏覽,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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