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議題一:
平平是工人,差那麼多,一般勞工苦哈哈,國營領兩次退休金?!為何會提出這樣的法案,這一萬多公務員兼勞工的權利是否真的被剝削?是否當時國營事業公司化、民營化,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他們領兩次退休金,會不會造成制度混亂、對其他同一公司的勞工不公平?也排擠了晉用新進員工的機會?
討論議題二:
丟飯碗可領9月薪,失業了政府給你31萬,勞工不怕沒頭路?!就業保險法草案:中高齡失業有眷屬者可領原薪八成9個月,勞工權益大進步?失業給付真的可以讓勞工無後顧之憂嗎?長期失業者應以社會福利介入,而非就業基金支付?
預定來賓:
民進黨立委 黃淑英、
國民黨中常委 姚江臨、
搬運工人 江一豪
網路視訊公民論壇: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對於非志願性失業勞工可以向政府請領失業給付,也許是政府對廣大勞工朋友們的一種美意,但是審核過程真的是困難重重也耗時費力,而且如果遇到雇主惡意不繳交勞保費,勞工朋友們更是連去申請的資格都沒有,以我們公司為例,老闆因為連續數月無法發放薪水給員工,導致數十位員工向公司申請非志願離職並想到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沒想到勞工局一查才知道這些人公司已從每月薪資中扣除勞保費,但是根本沒幫他們把錢繳給政府,在勞工局的眼中,這些人視為欠費未繳所以根本連申請認定為失業勞工的資格都沒有,而且其實當初公司開立的非志願離職單上所引用的勞基法規也是錯誤的,老實說,政府強迫人民要繳勞健保費,但是遇到這種惡性拖欠的情況,相關單位卻無法強制介入查辦,勞工朋友們對於政府頻頻端出的好菜都是可以想像的到卻無法享受的到,真的是既好笑又無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