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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自5/23起已改採登記制 喜宴儀式不具法定效力

2008/06/1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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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結婚改採登記制後,喜宴儀式已不再具有法定效力,屏東縣政府指出,

新人可在週一至週五黃道吉日先辦結婚登記,然後再擇期宴客。

(生活情報)

民政處表示,5月23日結婚改採登記制後,我國的結婚制度從原來的

儀式婚改成登記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辦妥結婚登記,才算正式夫妻。

戶政單位發現,民眾仍沿襲舊有觀念以公開儀式當天為結婚登記日,且

避免被譏為「怕人吃」,多選擇在周六、周日或國定假日宴客,以致於

宴客完畢又要趕辦登記,累壞了新郎、新娘。

民政處建議說,為了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及減輕宴客時的來回奔波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負擔,請選擇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日先辦理結婚

登記後再擇期宴客;而一定要在周六、周日或國定假日結婚登記的

新人,則務必事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好讓

戶政事務所調派值班人員受理,並事先繳驗相關文件,以避免辦理結婚

登記當因證件不齊而發生無法完成登記情事。

民政處再次提醒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經兩個證人簽名的

結婚書約、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照片以及戶口名簿,親自到其中一方

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始生效力。辦妥結婚登記後,

如有需要結婚證明書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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