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荻保校】604教育部回覆一
信件編號:200805270310
發文日期:97-06-04
發文字號:台社(一)字第097字第0970904617號
承辦單位:社教司
回覆內容:
呂小姐:您好!97年5月27日電子郵件已悉。
本 案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係配合政府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進行招商工作,並由波菲美有限公司得標,由於其已完成合約關係,為維護蘆荻社大學員學 習權益,本部已督請臺北縣政府提供合適場地,經臺北縣政府協調,三重市碧華國小有意願提供蘆荻社大場地辦學之用,本部亦會針對國立高中職建物OT政策進行 研議。
教育部復
關於回函提到協調場地之事
蘆荻社大補充說明:
蘆荻社大補充說明:
5/7縣府協調蘆荻與碧華國小談場地之事
當我們將蘆荻目前的場地使用需求狀況跟碧華國小說
他們聽完後
碧華國小認為他們根本無法承接
碧華國小認為他們根本無法承接
而教育部回覆所提之協調
根本無法為蘆荻找到適合的場地
請不要寫這種回函敷衍民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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