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教育部長您好:
我,42年次的舊人類,年少時因家境關係未能繼續升學,是我常引以為憾的痛。時隔38年後因外籍老婆進蘆荻社大讀中 文識字班,故而讓我認識社大內的一群志工老師及同學,自己也選了文學課彌補少年時的缺憾,本來自卑、憤世嫉俗的心態也大為改善,與人的互動也多了起來。社 大獨立的空間對我們有外偶的家庭尤為適當,外籍老婆來上課時,子女可託付兒童教室,老公們也有座談空間,全家一起來蘆荻社大學習、上課同步成長,社大已是 我們的第二個家庭,我以蘆荻為榮。
然,最近知悉社大因OT案之故被迫將面臨無校地上課之困境,我真不懂,教育本是政府讓國民學習知識的專 責,如今卻因財源不足而要國立高中職學校自籌校務基金,因而將一些空間、設備以OT手法包租出去與廠商經營謀利,這些設備是全民納稅錢所建造的,學生要使 用該校的體育館、游泳池等設備卻得買昂貴的門票,做為家長的要怎樣向子女說明這種不合情理的OT案呢?
對,也許有人會說,蘆荻可以另外租 其他校地或學員可以換別的社大上課啊,但我不僅以學員身分,我還要以一個納稅人的公民身分抗議OT案之於教育政策上的荒謬,今天的蘆荻社大受迫個案日後必成很多社大的通案。如果公立學校都可以OT案設法彌補財務,那要公立學校幹麻?乾脆所有學校全變成民營化,全部不叫學校而改稱學店或學團,教育部也不用再 為錢傷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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