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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除病「媒」 健全公共媒體制度-台灣的公共廣電

2008/06/0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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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李建良/嘉義報導】
  
  台灣的媒體在解嚴後,商業電視發展迅速,產生了許多不同類型的電視台,但開放時的配套措施以及相關法令,卻沒有完整的規劃出,過度商業化的結果,造成現在的媒體環境產生了許多媒體亂象。因此公共媒體制度更有存在及發展的必要。

公共媒體存在的必要

  打開電視機,可以看見琳瑯滿目的各種電視頻道,但是實際上閱聽眾的選擇卻很少。電視台為了收視率,總是會創造出許多不同類型的節目來滿足消費者,而當收視率開出紅盤後,其他的電視公司也會跟進開播類型相似的節目,造成了目前頻道和節目數量雖多,但同質性也很高的現象。如「星光」現象,就影響了目前電視台的節目生態,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各種歌唱比賽的節目,出現在各個電視頻道當中。

電視台琳瑯滿目,但觀眾實際的選擇卻是少之又少。

記者李建良/攝影

  公共電視的設立,就是為了彌補商業電視節目的不足。商業電視為了追求收視率和廣告,節目觀眾群的設定為「大眾」,播出的總是主流或是強勢的內容。因此商業電視無法滿足社會中小部分觀眾的需求,也無法提供弱勢族群一個發聲的管道,而公共電視不受商業機制控制,能提供的類型就較觀眾的選擇更為廣泛,無論觀眾群的設定是「大眾」還是「小眾」,都能提供一個觀賞的頻道,因此,也能照顧到長期被商業電視台忽略的弱勢或少數族群。

  而公共廣電制度的效益,是不能單純以收視率來衡量的。中正傳播系副教授唐士哲表示,在頻道數目眾多的現在,收視率是被各個電視台分散的,在統計學上,這些數字是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公廣制度是否能成為帶動未來影視產業文化的火車頭,以及平衡商業電視台過度商業行為,這才是公廣制度所關注的效益。

台灣推行公共廣電制度的困難

  政大新聞系助理教授劉昌德表示,台灣的政府機關只著重在收視率的效益,將公視看作成一個精英電視台。再加上公視經費遞減條例〈註一〉的限制下,政府補助經費每年遞減10%,在經費越來越少的情況下,更影響到節目製播的品質。沒有經費,就很難做出好節目,沒有好的節目,就沒有收視率,沒有收視率也就沒有了經費,這也成了一種惡性循環,造成台灣公廣制度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公共電視要追求獨立自主,經費來源是最大的問題點。台灣的公共電視的經費,與日、韓相比,差了有百倍之多。日本NHK在1999年經費為新台幣1752億7160萬元,而台灣公視卻只有新台幣14億2185萬6261元,相差就有123倍之多。台灣政府給予公廣集團的預算有限,一年又一年地減少,一般社會大眾和企業的贊助也依然不足,公共電視就無法提供更多良好的優質內容。

  公共電視的經費無法像一般商業電視台,可以藉由廣告來取得,因此經費的籌措不易。公共電視的經費來源,其中一項就是企業的贊助。唐士哲表示,公視的企業贊助廠商,贊助的回饋無法在於產品的銷售量提升,而是一種良好的企業形象。雖然企業的贊助受到種種條件上的限制,但企業贊助商除了贊助節目的製作外,也可以提出額外的要求,如:為企業拍攝簡短影片、幫企業員工辦成長座談會、量身訂做的公益短片等。

  台灣公共電視的推行,目前雖然遇到許多阻礙,但是推行公共廣播制度為勢在必行的工作。只有將公廣集團的規模更加擴大,才能夠成為領導影視產業的火車頭,進而影響其他的商業媒體,改善現今的媒體環境。

  〈註一〉公視經費遞減條例:根據公視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捐贈給公視的經費每年要減少10%,也就是每年減少一億二千萬元,政府從捐贈十二億一直降到捐六億以下,公視必須增加其他募款金額,才能維持既有的節目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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