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編輯 - 陳美靜(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由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合辦的媒體公民會議在各方的關注下,參與人數 在5月25日「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議程中達到高峰,來自產、官、學界的不同公民齊聚,從不同面向探討將影響台灣傳播至鉅「通訊傳播管理 法」。
法律專長的周宇修律師先從準立法機關NCC對於聽證權的行使談起;NCC數次執行多數行政機關早已忽略的公民聽證機制雖值得肯定,但在法令欠周全的環境 下,對於聽證行使與否的分類、回應聽證意見的必要、及未行聽證程序可否事後彌補等問題借鏡美國經驗,保障公民參與影響的正當性。
就現行收視環境問題而言,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邱家宜執行長指出:類比與衛星訊號幾需仰賴已成寡佔的有線電視傳輸、MOD內容在業者不敢冒險供應下遭困、無 線數位平台則欠缺法令支援扶持。因此為達普及近用、維護公眾利益的立法精神,除無線頻譜須劃一定比例供公廣集團有規模運用、傳輸機制上基地台達一定數量需 共塔共站、進而在收視內容可匯聚劃分頻道區塊,以英國FreeView為理想,不僅擁有超過五成收視戶,甚至可規劃專屬購物頻道獲利。
台大新聞所洪貞玲助理教授另外針對業者進退場機制論述。在翻轉「自由、去管制就是好」的迷思後,質疑NCC通傳法草案中將世界各國多設定為高進入門檻的執照 核發特許制降為許可制,並在換照標準中忽略業者違法紀錄,似有「有錢繳罰款就可換照」意圖,為求收視權益保障,其評鑑機制非但不能弱於舊廣電三法,更需進 而羅列勞動權益、營運資訊、及廣納公民團體等意見。
總統選舉前廣受討論的置入性行銷,亦在本次議程中由師大傳研所陳炳宏教授提出看法,其以商品、政策兩項置入內容對照新聞、節目兩項置入對象的矩陣,指陳 置入性行銷對專業義理、創意自主、媒體可信度的傷害,但在商業力無所不在的環境下,亦不排除根據置入對象差異規範不同的置入程度。
曾受公視之邀審議節目的政大新聞所劉昌德助教從自身經驗談起,看到新聞節目內容審議過程的盲點,在NCC通傳法草案中雖規定媒體需訂編輯部公約以保專業自主權,但缺乏配套下仍嫌不足,且專業自主背後的勞動權保障未有實質規範,恐致打高空無法落實的新聞自由。
NCC第一屆委員任期屆滿前所核可的中廣經營權更替案,為中正電傳所簡妙如助教論述媒介所有權規範的引子。在檢視中廣與飛碟合計高達近四成的市佔率,及 二者目前幾近雷同的政論節目時段表後,其以U2樂團描述愛爾蘭居民遭英軍射殺的歌曲Sunday Bloody Sunday為心境,抗議在民眾「廣播不好聽就看電視」駱駝心態下逐漸被淡忘的壟斷、多元化議題。而中正電傳所羅世宏副教授除否定此案合法性外,另就中時 集團在三中交易裡多層次轉投資的現象細究,質疑NCC決議的適法性。
攸關一國文化認同的本國節目自製率,羅世宏副教授比較各國規範及檢視監察院發佈的媒體政策績效總體檢報告,認為落實節目自製率規定實已刻不容緩,除自製 認定需明確、違規罰鍰需提高之外,另可引進「播送或投資」(Play or Pay)機制與特種基金競合,取之業者並用之於業者、及「準交易責任額」(quasi-tradable quota)機制,賦予業者相應豁免條件,增加其經營自由。
就國家發展政策「數位台灣:挑戰2008」與「數位發展兩年計畫」而言,中山傳管所程宗明助教提醒此兩案由公共電視基金會執行,並逐年以法案形式編列預算之立意雖有助於促進數位匯流的競爭,但仍不能排除在通訊傳播母法下加以定位,給予一定之依法行政空間。
議程最後,自稱見錢眼開的政大新聞所馮建三教授,首先鑑於有線電視業者要求擴大經營地理區域將增加其採購議價能力,但對民眾收視選擇卻無提昇的情況,提 議拉高原被下修至1%的有線電視特種基金至1~10%以做交換。另台灣在影視節目質量無法提昇的沈重環境,及業者期待於中國大陸市場合法落地的前提下,提 出成立影視節目製作基金的構想。此基金提撥率至少佔營業額15%以上,並採累進稅制,基金用以製作以本地影視工作者為主的節目,當行政院授權單位與中國大 陸協商時應優先以此基金所製提供。此基金之設立除了平衡公私部門之巨大競爭、改善影視工作者權益、並可避免無政府介入的兩岸影視交流所可能面臨的風險。
活動:2008媒體公民會議
時間:2008年5月24日(週六)、25日(週日) 每日 9:00-17:00
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徐州路46號,近善導寺五號出口)。
活動對象:關心台灣媒體環境、傳播問題與傳播政策之民眾,本活動保留25名NGO/NPO團體成員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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