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證債務繼承修法完成 我該怎麼辦─台灣法律諮詢資源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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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始發生之保證債務已經總統公布,完成法定程序,高興之餘,請勿忘仍有很大部分的受害人,仍未解套,凡我同志仍須努力。

 

在民法繼承篇修法的觀察與呼籲的同時,看到很多受害者問到『我該怎麼辦?』詳見繼承保證債務自救會網站文章「立院三讀 債務有限繼承 成人溯及既往」之4/29回應部分,內容並附貼於本文之後。事實上很多人經由法院訴訟,但因法院以法律條文為判定基準,不考慮銀行的授信責任及受害人受迫害之事證,而無法得到合理的解決。

 

近日因為修法,法院方面也有鬆動的判決。自救會網站回應部分有看到自救會將請特約律師,並看到自救會會員問到如何繳款等。個人建議自救會公布將如何處理如此龐大的案件的計畫,讓自救會成員作選擇。以三千多會員為例,如果有十分之一的會員符合本次修法的獲救者,就有三百個案件要提出,而每個案件屬於不同地區、不同的銀行、及不同的分行,要到不同的地方法院去辦理。如果特約律師的執業場所不在自救會成員的地區,就要全省走透透,到不同的法院去處理,可能曠日廢時。對自救會成員來說,大家都希望能搶到頭香,早處理早脫身。有了總統公布的修法條文,自救會成員可以自己尋求法律資源,儘早採取行動。碰到問題時,再回到自救會的網站將問題提出,大家互相討論交流,互相鼓勵打氣。

 

原則上多方蒐集修法相關資訊,提供給律師作參考,特別是銀行不負責任的部分,及保證人本身不具保證資格的舉證。如是動產與不動產的買賣產生的債務,研究一下是否可以請消保官出面幫忙看看銀行當初的定型性契約有沒有問題?

 

未成年人方面家扶基金會有文章協助進行,請參考「97/4/21 我不要當背債兒!繼承權益折頁及法律救濟文件下載」;如為低收入戶,應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另有關與法官辯論之論述方面,也請參考「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

 

相關法律資源請參考以下網站,也請網友有優質的諮詢網站,留言提供給大家:

 1.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法律諮詢網頁有蒐集到台灣相關法律諮詢資訊。可依據個人情況找適合的義務諮詢資源.

2.  家扶基金會─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3.      松德婦女服務中心

4.      消費者基金會

5.      您也可以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搜尋Google。有多筆資訊可資參考。需要耐心找到您適合的。

  

附貼網友留言:

而成年人回溯適用「限定繼承」的債務,也只有保證債務,並不包括其他債務。因此若父親是自己欠錢倒會而非幫人作保,還是得「父債子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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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生過世己8年,14年前他幫婆婆房子作連帶保證人,曰前收到銀行呆帳部催收:表示房子法拍後不足金額由我(法定繼承人),承擔保証債務,因無繼承先生任何財產,只留下我獨立撫養兒子,當時未辦理拋棄繼承,想請教是否此保証債務該由我承擔?

小李

父親生前買一棟房子頭期款已繳,後續因經濟因素欠朋友錢且無力繳納貸款,遂與朋友約定(未有契約或書面資料)房子給對方頭期款抵朋友債款,結果對方請代書未把貸款餘額移轉,而房子過戶給朋友,或許\\父親已認為處理完成故未向子女或母親提及,父親已於87.07.02過世,我門當下不知拋棄繼承,去年我和妹妹已收到銀行扣薪三分之ㄧ命令,又換工作近期又收到扣新命令,不知是否可以近期修正之繼承法條解套,繼承當時我妹妹未滿二十歲是否更有機會能撤銷該強制執行命令,另依層面是否我可以對父親朋友提告詐欺

小橋

要登記參加北區自救會統一集體送件請留電話連繫

小橋

李小姐 ring@ms81.url.com.tw
陳先生 glassia@gmail.com

都寫過怎沒回應ㄋ? 有連絡電話?

小橋

手機0937744816 請跟我連繫我要參加自救會我須要幫忙是繼承債務受害者

selena

我想查詢"保證債務"判決獲勝的官司案件
目前也因往生父親為人作保既成道債務問題
想看看是否有相關勝訴案件可以參考
請幫忙回覆!!

李小姐

謝謝答覆~
想請教自救會成員要如何聯繫?

李小姐 ring@ms81.url.com.tw
陳先生 glassia@gmail.com

麻煩了

要照顧未滿一歲的寶寶
又要擔心未來前途~
已經夜夜不成眠的媽媽留

李小姐

10/15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公公(老公的爸爸)生前87年9月(當時為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替公司借錢~作連帶保證(共3人)~87年12月去世(是突然昏迷10天走的)~當時查國稅資料~沒有這一筆借據~便沒有拋棄繼承~
而現在知情的其他兩位保證人~捲款出國~所以只剩我老公和他哥哥姐姐同列被告~要負擔幾千萬債務~
現在要和債權人第一銀行打官司~想找定有勝算的律師~或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
介紹的律師~希望擅長這類官司~而且有勝訴的紀錄的!!
請教~新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對我門有效嗎?
2008-10-19 11:37:41 補充
我住台北~請推薦有地緣關係的人選~謝謝^^

玫瑰瑰麗人生

十年後才收到法院通知,是否意味著當時知情的另兩位有按時繳納貸款利息,最近潛逃問題才浮現,這樣應該可以適用新法。

不知為何銀行還要追討?可否先問銀行?有關地緣關係及勝算的律師,請洽詢自救會。本人並未參與自救會的運作,且自從自救會運作後,本人已不再關注此一議題之發展。

如仍有問題,請再聯絡。

自救會 盛彥秀

對不起!不好意思再以"錯"字形容,您真的對加入自救會會員整個流程有所不解,特別強調加入自救會不用繳付任何費用,自救會沒有任何資援,管銷費用是由吳會長自掏腰包及熱心志工幹部分擔,這款大公無私的精神,卻換來您所謂財務透明化、會員資料外洩?亳無根據、數據之抹黑言論,幾乎近似對吳會長人格式暗殺,太不公平、太不公道,一個熱心公益的自救會被不知倩的您形容的如此不堪,太殘忍了顯失厚道,即不收會費那來財務透明化,加入自救會之會員都必經過自救會幹部查証屬實才正式編入會員編號,(真實姓名、住址、電話、銀行、欠款金額~~~~~等)如記者訪問需個案會員資料,吳會長都會事先告知當事人徵得同意才能提供給媒體,會員資料在吳會長強力控制下可以發誓以生命保証絕對不可能洩漏,在此對您所提假設性的問題提出強烈的抗議,另有關於觀望之受害者在自救會眼中不屑言之,只是抄短線搭順風船的可憐受害者,據了解單打獨鬥之人在瞬間早就陣亡,那來單打獨鬥之受害者,我不是來抬槓,只是就事實不容被假設性議題污名化,還原真相。

玫瑰瑰麗人生

您應該清楚沒有 『吳會長』就沒有自救會今天的局面!他的人格沒有人可以損傷。人在作天在看,一個人作的好不好,不是人所能置喙的,只有神才有權力審判人。至於人說的話,向來是看立場、看格局、看外在的面向、看環境、看時代等。。。請看電台、電視、報紙不就了然於心了嗎?

我的回應寫了534個字,除了「財務透明化、會員資料外洩」這11個字您有意見。其實我也寫了「資訊透明化」這五個字。是的!您的回應我確實並不清楚,這就是我提出的問題,知道了以後,個人更加敬佩吳會長的用心經營這維護大家權益的自救會。在此鄭重的向『吳會長』深深一鞠躬,代替所有受害者表達大家的敬意。我想局外人很難瞭解這些資訊,謝謝您透露給公眾。

至於「財務及會員資料」方面,自救會即將收款以合資集體訴訟,問題會愈來愈複雜。一個企業營運的效率是以典章及作業程序為依歸,非以生命保證之方式。您記得選舉期間有人以類似保證吧!

請不要懷疑個人對自救會有任何負面的評價。硬要說有,應是個人擔心極少數自救會成員的留言,透露出其對政府機關及銀行界非理性的反應,及對不同理念自救會成員的不能接納。

每個人對同樣事情常有不同反應,務農者某些時節希望下雨,更多行業希望晴天。。請成員間彼此鼓勵,相互提攜,共同走出野蠻法律的陰霾。

自救會陳心安

錯、錯、錯自救會決不是網路虛擬組織自救會成員私下與吳會長之互動是十份密切,每天都會電話連絡從不間斷,勝致於碰面聚餐,玫瑰瑰麗人生您可能完全不了解!自救會是實際接觸互動,並不是您所言之虛擬組織,如是虛擬又如何抗爭?如何去推動修法成功?這全是要有實體組織架構,實際具體動員人員才能做到,如有得罪、敬請包涵!

玫瑰瑰麗人生

連著寫三個錯,反應很是激烈。您有沒有想過可能是因為我用了一個沒有標準定義的字詞,而讓您產生誤會呢?以這個面向而言,果然是我的錯。

您的面向並沒有錯,吳會長帶領大家走過艱困的奮鬥路途,當然是一步一腳印,不容忽視的事實,沒有這個組織,幾乎不可能修法成功。這是鐵的事實,無庸置疑。

但是本文中的「虛擬組織」,我的意思是沒有經過政府立案的組織。自救會很多時候都是用電子信箱、電話、手機聯絡。。。大家都不知道對方真正的底細。如果經過到政府立案,就有組織章程、人事、財務、會計等等有政府相關規範可循,所有的相關人員,都有身份證字號可以查考。不至於一關機就可能人間蒸發,而以公民新聞平台為例,所有的會員,都要用身份證來申請。其他網路的申請,大多是自由填寫個人資料,所以大多以虛擬網路世界稱之。

野蠻法律受害者豈止自救會中區區三千多人而已,但是並沒有所有人都參加自救會組織,我想與無實體組織也許有點關連,大家會擔心資訊及財務是否透明化、個人資料在一非正式組織,會不會洩漏?一個非正式組織,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有人也許就選擇觀了望及單打獨鬥。
個人立場上,是尊重每個人對事情的選擇,所以,提供選擇不參加自救會的受害者,一些個人認為可能有所幫助的資訊,讓他們在抗爭的過程可以較為順利早日脫離苦海。

以上說明,您可以接受嗎?

自救會吳會長

玫瑰瑰麗人生作者您好!對不起!您可能誤解自救會特約律師的方式,自救會在全台分北、中、南三區各聘請律師,不是全省走透透更不會曠日廢時,而是增加效率,況且自救會採統一集體送件
絕對沒有所謂早繳早送件之事,一律等下禮拜五登記截止,再分北、中、南集體送件,在此強調特約律師費用一定能較平價務實,自救會特約律師是不分會員資格與否,只要是繼承債務受害者,都能登記。 自救會吳會長敬上

玫瑰瑰麗人生

吳會長
恭喜您帶領下的修法有很好的成效,受害者終於可以進行實質抗衡的作為,解脫在望。

自救會網站在回應部分透露聘請特約律師的訊息,沒有提及具體作業方式,造成個人的疑慮,謝謝您的補充說明。

自救會吳會長

玫瑰瑰麗人生作者您好!對不起!您可能誤解自救會特約律師的方式,自救會在全台分北、中、南三區各聘請律師,不是全省走透透更不會曠日廢時,而是增加效率,況且自救會採統一集體送件
絕對沒有所謂早繳早送件之事,一律等下禮拜五登記截止,再分北、中、南集體送件,在此強調特約律師費用一定能較平價務實,自救會特約律師是不分會員資格與否,只要是繼承債務受害者,都能登記。 自救會吳會長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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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1.21

玫瑰瑰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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