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荻社大希望學校場館不應委外經營
教育廣播電台 (2008-04-30 11:50)
創校近10年的「台北縣蘆荻社區大學」,一直使用「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作為校地,不過,三重高中為了自籌財源將「體育館」委外經營,目前已由民間 廠商得標,使得蘆荻社大被迫搬遷,蘆荻社大師生今天(30)到教育部門口陳情,希望教育部不要讓學校場館委外經營,讓蘆荻社大可以在三重高中繼續辦學。
台北縣三重高中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體育館委外經營,蘆荻社大曾向三重高中提出「社區共管方案」,由蘆荻社大協助管理體育 館,成為社區民眾的運動中心,社區民眾只要支付水電費就能使用,每年所得全數交給三重高中。不過,並未被三重高中採納,蘆荻社大只好在經營第六年時,以每 年250萬元的花費接下三重高中體育館的經營權,但是今年有民間營利廠商以更高價的權利金標下三重高中體育館,迫使蘆荻社大必須搬遷,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 表示,學校場館原本就不該委外經營,讓教育商業化,希望教育部協助他們可以在原地辦學。
教育部對此表示,願意協助蘆荻社大解決校地問題,近期內也將召開公聽會找出最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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