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否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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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八十一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
 ( 財政部81.3.23.台財稅第八○一二五四八六一號函)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秘書長林宸禾提醒國內各大企業福委會的主委跟總幹事們,福委會每年12月要做新年度預算書,1月份要開立員工扣繳憑單,3月份要呈報年度決算表,5月份要做年度稅務結算申報,現在即將進入5月份 國稅局年度報稅時期,請大家記的開始準備好報稅工作。

若有疑問可上網查詢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製作之線上電子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壹、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相關業務簡介
 貳、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肆、相關解釋函令及規定
 福委會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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