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魔手進校園 大學學雜費跟漲
【記者賴妤翎/嘉義電訪報導】
根據主計處資料民國九十七年二月物價指數年增率達到3.89%,如今大學學雜費今年也將跟著喊漲,而漲幅的依據將可能以各大學評鑑結果做調整。
大學學雜費將調漲,未來每學學期將可能多出二千~五千不等的費用。 記者賴妤翎/製圖
2008年一月的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部分校長向教育部請願學雜費調漲事宜,因此教育部三月十一日宣布大學學雜費將於九十七學年度會有適度調整。目前調漲的標準,將以各大學評鑑結果為劃分界線;績優學校學雜費可能有較自由的調漲幅度,而非績優大學調整幅度則相對較小。而調整的幅度約在10%的範圍以內,再依各學校標準及結果來劃分。
以各大學評鑑成績作為學雜費漲幅調整的依據,令人有所疑慮。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學雜費應該反映的是成本,並非以辦學為目標。」大學學雜費使用目的,在於學生生活中雜項事務的開銷。因此若以大學評鑑結果作為調整的標準,並非真正對各大學財務狀況對症下藥,以達到緩和大學面對民生物價調漲的壓力。若各大學讓財務透明化,將各校的財務狀況作為調整依據的主要指標,如此一來,也能讓真正付費的學生族群較為信服。
另一方面,各大學所擁有的資源不同,對績優大學或已獲得五年五百億補助的大學而言,本身學校資源與經費都較其他一般大學充足。教育部若再以大學評鑑為標準調整學雜費,將可能造成大學之間的差距繼續加大,導致優者學校越優,劣者學校越劣的情況。
由於台灣的大學為競爭型之大學環境<註一>,競爭型大學在經費的爭取必須靠學校以實力來競爭,但如果皆以評鑑的優劣為各大學貼上標籤,對於處於弱勢的大學也有失公平。此外,針對以大學評鑑為調整學雜費標準的方式,中正大學副校長衛民也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教育部這樣的標準也可能是對辦學良好大學的鼓勵,但指標仍應全面性的將物價、財務狀況及配套措施等因素考量進去。
目前民國九十七年二月物價指數年增率3.89%,而大學學雜費的調漲幅度,竟可能一次的調漲就高過民生的物價,令人對教育部評估後所開出的各校可漲幅自由範圍有所疑慮。成教系三年級陸冠全表示,既然要調漲,漲幅就應該一樣才公平,不過一次調整的幅度高達10%似乎有過大的情形。
以10%的最高調漲幅度來看,公立大學每學期兩萬五左右的學雜費,將會增加約二~三千元;私立大學每學期將近五萬元的學雜費,則將會增約五千元,而一年多出的費用高達一萬元。對私立大學的學生而言,在物價與學費雙漲的情形下,此次學雜費的漲幅將會是一筆更大的負擔。由於目前各校的調整幅度仍有待商榷,各校提報後約於六月初公告學雜費確切的調整幅度。
<註一>競爭型大學,是指各大學間相互關係是競爭的型態,包括在經費、招生、補助等各方面,都必須相互競爭,藉此為學校獲取好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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