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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惡房東 學生租屋停看聽

2008/03/2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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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陳冠予/中正大學報導】

  根據學生會住宿服務部,在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的調查,有四成二的學生表示,對於校外租屋的契約簽訂,需要學校提供協助。國立中正大學因為沒有設置專門的租屋輔導中心,而由生活事務組定期舉辦租屋博覽會,主動提供相關資訊;但因為學生多對法律的界定不明,所以在入住後,總會有糾紛與不滿的情形。

 


契約代表雙方權益達成共識,若無簽定紙本契約,法律亦保障論屬「不定期租約」。 記者陳冠予/攝影
  
  學生K(化名)因為託朋友分租房間,所以沒有參與簽約,等住進去以後才發現自己所租的房子狀況不斷,在與房東反應後,仍遲遲不見具體改善,所以住不到半年就想搬離住所;可是因為房東堅持是講定一年的契約,要求K繳清另外半年期的房租,否則法庭上見,而K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讓父母擔心,最後選擇了付錢了事,另謀住所。另外,學生H在搬至校外租所後,發現房間常常在未通知的情況下,被房東闖入檢查,毫無隱私可言的生活環境,令H十分頭疼。

  對於學生K的遭遇,崔媽媽基金會<註一>指出,在租屋前親自確認好房屋狀況與契約是自我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如果對居住品質仍有疑慮,可以在一開始簽訂契約時選擇「不定期契約」<註二>,這樣只需要在前一月通知房東搬離的想法,就不需被迫繳交任何費用,機動性甚高。至於學生H除了可以嘗試與房東溝通外,如果發現個人物品被移動或使用過而有所損失,亦可依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無故侵入住居罪」,要求房東負起刑事責任。

  依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學生租屋最常遇到的問題為修繕爭議、與房東相處、提前解約及押訂金的爭執,也因為學生多怕父母知道,所以常選擇搬離居所來逃避問題,而心有不滿時,也常見學生直接反應在BBS或網路上,過於情緒性的字眼與渲染卻也可能反被房東提告,因此建議學生遇到糾紛時,不妨主動尋求外界資源協助。

  生活事務組專員陳秀菁亦表示,因為有些學生在處理糾紛時會意氣用事,所以無法與房東有效溝通、真正解決問題,以致於雙方關係決裂,各自都有損失。也因為租屋的金額牽涉不算大,所以在調停後,其實最後雙方多會和解,鮮少人會選擇花三、五年打訴訟官司。

  在宿舍床位不足的情況下,中正大學的學生往往在二年級之後,就必需面臨校外租屋的抉擇,崔媽媽基金會也提醒,在租屋前熟悉房舍資訊與法律契約,將有助於保障自身權利、預防日後爭議的產生。雖然中正沒有專設租屋輔導中心,但有糾紛時,亦可透過聯絡生活事務組與教官室協助調解;而在法律自保上,除了法律服務社有固定時間、地點提供諮詢服務,主動尋求外界資源的協助,也將有利自己與房東抗衡。

  <註一>崔媽媽基金會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專門協助處理租屋與相關糾紛,全台灣皆可受理投訴,需要協助的同學可以電洽(02)2365─8140。
  <註二>不定期租約就是沒有寫明租約到期的契約;另外根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如果不以書面定契,亦屬不定期租約;而當租約期滿時,若房客仍繼續居住,而房東也照收房客的租金時,此種情況亦會變成不定期租約(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一般而言,不定期契約對房客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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