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鶯、溪洲、小碧潭、北二高部落縣政府陳情
3月18日,三鶯、溪洲、小碧潭、北二高部落各戶代表及部落後援會代表們前往台北縣政府,與共同要求就地居住的其它三個部落的族人,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就地居住的訴求,並重新思考原住民族的政策、重視原住民在都會中應有的居住權利。
時間:2008年3月18日太陽10:37
地點:台北縣政府
路線:由縣府大門行至縣民廣場集合
我的呼吸 我的微笑 我的眼淚 我的一切生活 在這裡
我的努力 我的用心 我的愛戀 我的一切堅持 在這裡
你們知道的新店溪畔 在那個碧潭橋的北岸
我的家園 我的溪洲 我的部落
3月3日到3月7日之間,溪洲部落曾對林正二立委、陳瑩立委及高金素梅立委辦公室,提出河川治理線重劃的訴求,立委表示近期內將要求水利署及具國際公信力的專家,進行現地會勘。但在部落等待會勘消息前,周錫瑋縣長突然對外釋出善意,口頭承諾將以地換地進行溪洲部落及三鶯部落的安置。
溪洲部落已向外界提出聲明,認同縣長允諾暫不拆除,但本部落自救會仍需強調縣府換地之安置手法,不符部落就地居住之原意,並期盼縣府再釋出善意,針對水利治理線的檢討與重劃,再開啟第二次的協商,使就地居住的訴求有更具體、深度的討論。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0條中提到,不得強迫原住民遷離其土地或領土。在大選前入聯、返聯的聲浪中,及台灣原住民族長期參與「聯合國原住民族工作小組」的會議,此宣言為世界所追求的標準。我們期盼台北縣政府能依此宣言,落實與原住民族的夥伴關係與相互尊重的精神。
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提到「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給予保障及協助。」,第23條也提到「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期望北縣府回歸憲法「應依民族意願」精神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法理精神,成為第一個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政府機關。
3月18日,我們動員部落各戶代表及部落後援會代表們前往台北縣政府,與共同要求就地居住的其它三個部落的族人,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就地居住的訴求,並重新思考原住民族的政策、重視原住民在都會中應有的居住權利。
新聞聯絡人:查勞 091681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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