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森林趴 party next to the beach
文/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
近日來,全民走上街頭抗議農地徵收和土地正義,不經讓筆者想起森林界中被遺忘的正義—海岸林。
不同於一般民眾印象中生長於高山的「森林」,海岸保安林是海洋與陸地之間的一道生物屏障,具有防風、定砂、減輕鹽霧侵蝕等功能,早在日據時期,香蕉灣的海岸林就於1933年為台灣總督府劃為天然紀念林,但在農耕開發的需求下,海岸林大量被闢為農田,面積急遽減少,甚至為因應日益上漲的工業需求,海岸林也成為濱海工業區開發下的犧牲者,另外,觀光遊憩設施的土地需求也都轉往海岸林,使得海岸林存置陷入兩難。
海岸保安林具有多種功能,除防風、防砂、防潮外,還可保護作物生長和人畜生命安全,而對於常有颱風挾帶強風豪雨侵襲的台灣來說,又以防風害最重要。例如2005年海棠颱風直撲花蓮地區,風災過後,雖然海岸保安林受創,但內陸地區卻在海岸保安林的屏障之下,沒有太多災情傳出。
在台灣轄內,各地海岸保安林保存現況不一,例如離島的澎湖,因過去海防政策的實施,民眾不易進入海岸,還保留些許海岸森林;東部花蓮縣內的七星潭、南濱公園及榮光社區等海岸地區皆有保安林,在宜蘭地區,從蘭陽溪口到蘇澳的無尾港,也有了一條長長的海岸綠帶;然而,台南的北門、七股海埔地沿岸沙灘,海岸保安林正急速消退當中,在近年颱風侵襲時,甚至有海堤潰損的災害出現。
今日,我們來到海岸,放眼望去常是堆積毫無章法的消波塊。自1990年代起,台灣由林務局擔負自然保育推動工作。依據森林法第30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不得於保安林伐採、傷害竹、木、開墾、放牧,或為土、石、草皮、樹根之採取或採掘。此外,依森林法第24條規定,各種保安林,應分別依其特性合理經營、撫育、更新,並以擇伐為主。雖然上有法源依據,但執法過程中仍然面臨許多困境,如:林地產籍謬誤、管理權爭議、非法佔地情形嚴重、出租造林地與私有地不願配合造林等。由於各個事件初期常由不同單位獨立管理,各主管單位卻又不願負完全責任。使得林務局在整頓非國有地、管理非法佔地以進行國土復育上困難重重。
在保安林興建堤防雖屬林務局權責,但海岸附近漁塭、農田的開發又有地方政府介入,在過去,維護生態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間常以民眾生存權為優先,未來該如何整合分散於各主管機關的權責,才是從維繫台灣海岸保安林生存的根本之道。
海岸與森林的結合,另有一番風情,樂趣更不下於森林休閒樂園等。墾丁的香蕉灣便以海岸林作為主要保護對象的生態保護區,也是全台目前維持最完整的海岸林區域。來到南台灣的墾丁不只有踏浪或欣賞海灘上的比基尼,由於台灣南部的熱帶性氣候,可以看到豐富的植物生態相,在海岸邊其實隱藏著你不知道的一片幽暗密林,不妨在戲水過後,也進行一場森林party!
參考資料
羅紹麟(1983)。臺灣海岸防風林經濟效益之研究。中華林學季刊,16(1):25-33。
黃議杰(2008) 。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管理問題之探討。
黃清吟、陳財輝(2006)。民眾的海岸林:花蓮海岸林調查記錄。台灣林業,32(1):23-26。
邱祁榮(2010)。積極經營保安林落實森林環境功能。林業研究專訊,17(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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