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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2013/08/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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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緣由:報導「水土保持法 部份條文修正案」
時間:102年8月14日(三)
地點:新店碧潭旁 水土保持局 台北分局
音樂:創用CC BY Long desert bo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

參考資料

1.水庫集水區擬鬆綁 172萬公頃開發可進駐

2.水庫集水區管制放寬 國土如何保育?
 

各單位發言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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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白:

目前 在立法院審議的
「水土保持法 部份條文修正案」
其中 有關 水庫集水區的
「全部範圍」 修改為 「需特別保護者」
才劃定為 「特定水土保持區」
經劃定者 區內禁止任何 開發行為

此修正案 影響了 63座水庫的集水區
計約205萬公頃的土地

水保局 表示
「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的現行法
除可能 直接剝奪人民 使用土地的 合法權益外
亦間接傷害 政府公權力的 執行
並受 監察院要求 檢討法令
故乃提出 此修正案

照片

水保局14日 於新北市
舉行公聽會 聽取各方意見
計有24個 單位發言 討論熱烈
反對者認為 修正案的 限制開發利用
從山坡地的 78% 降為
水庫集水區的16%
在無任何配套措施下
恐引發水源涵養、水質惡化、
水庫淤砂等 負面影響 圖利財團
進而危害 國土保安

立法委員田秋堇 指出水庫應依特性分級
並應於 水保局進入 環境資源部後 再修法 較周全

那問題 出在哪裡
我覺得 不是 定義太嚴格
我覺得呢 是開發的 壓力太大
我是覺得說  沒有錯
有一些農民 來跟我 投訴說
攔河堰 定義成水庫
所以 攔河堰後面的 許多土地
沒有辦法 進行任何開發 如果
他們要蓋一個 小小的農產品加工廠
也沒有辦法 被允許
我覺得呢 就解決 這個問題 就好了

水土保持局 更不應該
在即將進入 環境資源部之前
來大動干戈 來修水土保持法
大開 開發的 方便之門

贊成者 認為現行 有法令競合與實務困難
故有修法之需要

在合理利用的 前提下
那我想 對於整個集水區的 整體管理措施調整
我們認為是 有必要的
所以 我們目前 在執行上 會有這樣一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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