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苗縣府二度駁回816音樂會申請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為舉辦816【拆政府‧守護苗栗音樂會】,繼市公所8/8「請示縣政府」,以莫須有理由駁回了"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在縣府前的路權申請後,8月11日"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又收到縣警局的「集會遊行核定書」,再度「實質駁回」青年聯盟們的集會申請!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表示:「真的官逼民反,8/16的晚會還是會照常舉行,再度邀請苗栗人民、全國大眾,816一起到苗栗,讓以「集遊惡法」鎮壓人民的惡霸劉政鴻付出代價!」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針對8/8苗栗市政"請示"苗栗縣政府路權使用做出二點聲明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說8/16當晚的集會,預定在晚上18:00-21:30舉辦,向縣警局報備,8/16(五)當天10:00-22:00,將以縣府廣場為集合地點,於周遭籌備晚會、遊行。但縣警局的「核定書」,卻作出下列兩項無理處分:
一、將時間限制在pm2:00-5:00。
二、要求不得在縣府廣場前集會宣講,也不得在遊行途中任何一處停留集會宣講!以防「阻礙辦公」。
這等於是「實質駁回」我們的集會申請,打壓晚會進行。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的回應如下:
一、苗縣府駁回理由自相矛盾、實為惡意打壓!
市公所原本駁回路權申請的理由,即是晚上18:00-21:30的晚會,會「阻礙辦公」;如今,縣警局卻限制集會時間只能在下午2:00-5:00的上班時間,打壓晚會進行。根本自相矛盾。
由此可見,縣府駁回理由稱「阻礙辦公」云云,是千方百計找藉口來打壓人民!
二、強烈抗議劉政鴻利用「集遊惡法」打壓人民!馬英九要出面負責!
劉政鴻此次運用「集遊惡法」來惡意打壓人民集會的方式,堪稱近年最扯、聞所未聞。
又,集會遊行是《憲法》明訂的基本權利,不容行政單位任意打壓干涉。現行的《集遊法》本是國民黨在解嚴後隨即制定,用以打壓人民集會自由的法律,其中規定人民上街還須主管機關「許可」、留給警方更改集遊申請/可任意解散集會等過大干涉權限、且設有刑罰,是荒天下之大謬、根本違憲!
2008年的野草莓學運即要求將《集遊法》由「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且約束警察權限、廢除刑罰、保障司法救濟。但集遊法修法工作自2008年後便延宕至今,期間2012年馬政權僅提出過一份換湯不換藥、管束更嚴的「強制報備制」草案以回應大眾;而大法官會議針對《集遊法》的釋憲申請案,至今也已延宕1066天未處理!
我們要抗議劉政鴻對人民的鎮壓!同時也要求馬英九出面負責!要大法官立即釋憲!
三、民主必勝,無畏無懼!816晚會照常舉行!
官逼民反,當天,"捍衛苗栗青年聯盟"依然會如期在縣府廣場舉辦晚會!青年聯盟會在拒馬、警方人牆外架起舞台,請各位一起來發出人民的怒吼!
【0816 拆政府‧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資訊】
時間:8/16,18:00-21:30
地點:苗栗縣政府前廣場(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交通方式:搭火車到苗栗火車站,可搭計程車(約五分鐘路程),或以步行方式(約二十分鐘)抵達。
(地圖:http://goo.gl/maps/kAIj6)
行動訴求:
一、劉政鴻道歉認錯,賠償強拆損害。
二、大埔四戶地歸原主,回復尊嚴生活。
三、要求檢調單位,立即徹查劉政鴻任內所有土地炒作不法情事。
四、要求苗縣籍立委,立刻重啟土徵條例修法。
五、修法完成前,要求縣府立刻停止所有土地徵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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