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位律師連署 反對國家濫權執法(二) 苑裡反風車行動 公權力違法情形
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概念,應是保障人民的權益,而非拿來打壓人民的藉口。法治國家應做到公民參與機制的制度化,實質上要有公民討論公共事務的機制,而非政府便宜行事,逕行施行錯誤政策。
苗栗苑裡反風車義務律師林三加說,政府在協助財團蓋風車前,對在地居民完全沒做到資訊公開,等到行政程序都走到要蓋設風力發電機組時,居民才知道住家環境將受到重大影響,引發當地居民的反彈及抗爭。
參與抗爭的許哲韡同學說到,鄉親只是在現場靜坐,要求政府在未協商完成前禁止工地施工。警方先是對抗爭同學及鄉親上手銬,暴力逮捕拖行上警車,留置警局到工程結束,限制其人身自由及言論表達。事後放任風力發電業者僱用私人保全,對抗爭學生動粗,全部背對假裝沒看到。警方濫權程度,一味對抗爭學生以強制罪、妨礙公務起訴,私人保全實質的犯行卻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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