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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區法令鬆綁 汙染範圍可能擴大

2013/08/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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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反對環評不當修法
反對集集攔河堰列為第2級水庫集水區
環團要求彰化縣政府反對修法

    

 

針對環保署近日將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將修正劃分水庫集水區為1級及2級。環團表示反對,今日到彰化縣政府陳情要求縣府支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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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團長張淑芬表示,修正後第1級水庫集水區有75個集水區,第2級水庫集水區有21個集水區,且將鬆綁部分環評規定。集集攔河堰集水區被劃分為第2級,而第2級集水區的開發比第1級較鬆綁,500平方公尺(累積2500平方公尺)以下免環評,未來修法包括屠宰業、製材業、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玻璃纖維製造業、電子管製造業及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一公頃以下,具砂石碎解、洗選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產業都可於第2級集水區開發,將嚴重影響雲林彰化灌溉用水及土壤安全並危及河川生態,造成河川死亡,環保署絕對不可草率修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修法後”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具砂石碎解、洗選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一公頃以下免環評,更容易混入事業廢棄物進入洗選場,洗完後含重金屬廢水及有害淤泥又可能排入攔河堰,造成攔河堰或河川淤積,政府又要花錢清淤,實在矛盾,環團反對修法,要求彰化縣政府也反對修法。

    彰化醫療界聯盟常務理事林世賢表示,修法後針對新社區或舊市鎮擴建,可於自來水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濕地、沿海地區自然保護區、海拔1500公尺以上高山等地區興建,1公頃以下免環評(25條、27條之修法),而且未來只要通過政策環評之都市計畫,該計畫內之開發個案都可免環評,此舉將為開發大鬆綁,而且去除公民參與,地方政府研提機關就可自行審議,更易導致官商勾結與黑箱作業,也將破壞水源區保育,絕不能草率修法。

   彰化醫療界聯盟理事表示,反對修法開路免環評,由於開路是造成崩塌及水庫淤積主因,環團不同意”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免實施環評,因此舉將為開路大開方便之門,也將使水庫及攔河堰集水區淤積嚴重惡化,鬆綁。濁水溪為台灣母河,提供主要灌溉水源,絕不能增加汙染及集集攔河堰淤積,故砂石洗選作業絕不能進入攔河堰集水區,環團要求彰化縣政府反對環保署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保護集集攔河堰集水區、保護彰化縣農業。

新聞聯絡人: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 張淑芬 0911757521
                  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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