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聲聲催 稅金又被A 納稅人權利誰來保護?
繳稅聲聲催 稅金又被A 納稅人權利誰來保護?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五月納稅季剛過,納稅人荷包剛剛大失血,近日又傳出朝野協商會計法修法將貪污除罪化,引發納稅人強烈不滿,立法院無法為人民把關,反而縱容稅金被A?貪污黑洞又硬要從納稅人的口袋裡掏出來填補?納稅人的權益要靠誰來保護?本周日晚間六點快樂聯播網(FM89.3)播出的刑男大律師節目將告訴民眾,稅法中有所謂的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已經上路三年卻沒有發揮出效果,台灣納稅人仍是一群被強權壓制的弱勢族群。
本周起刑男大律師將播出5月17日在台大主辦的研討會「租稅公平與納稅人權利保護」實況,讓納稅人深入了解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只有短短五個條文,在立法當時曾被批判是行政與立法妥協下的產物,許多重要的納稅人保護立法都沒有,如納稅人保護官、生存權保障、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避稅與逃稅之嚴格區分等。不僅如此,這個對納稅人唯一的保護法實施之後,廣大的納稅人幾乎不知道,更不必說用這樣的條文來自我保護了。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副教授研究指出,近三年來稅務爭訟最終判決有六千多件,其中只有101件民眾有主張納稅人權利保護,但是當中法院判決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只有兩件!!
權利保護專章的精神主要是重申租稅法律主義,財稅機關的行政解釋不能夠逾越母法、明訂租稅優惠不得過度,以保障整體納稅人之權利、貫徹稅捐稽徵之正當法律程序、違法舉證的禁止,稅捐機關應該聆聽當事人的陳情並回答當事人的問題等。黃士洲將從實際的案例中來探討,實際上許多的情況是稅務機關及行政法院法官對此法的精神無法貫徹,甚至用許多的理由來忽略當事人的主張,保護法形同具文。對於這種現象,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主要是台灣目前稅捐體制還停留在高權的時代、以方便稽徵為原則,只要扣上一個稅捐公益的一個大帽子,從立法、行政甚至司法上對納稅人的保護就是空泛的、受限制性的。
研討會現場有來自各界的民眾,提出許多值得思考的意見與問題,如稅務機關最慣常使用「限制出境」來逼稅的手法,事實上是違反了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中對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跟財政部提稅務訴願,要查自己被課稅的資料,卻被國稅局以個資法的問題被拒絕,民眾連怎麼被課稅的都不知道,如何訴願,訴訟權完全被剝奪。還有會計師提出許多稅案訴訟許久,稅務機關人員也很無奈,案子是以前的人辦的,有時因為沒有查清楚或是久了證據滅失,現在的承辦人也說沒辦法,他還是要繼續照原來的稅單去課,像這樣的稅單是否可以啟動行政程序法117條,改正一些以前的稅務員犯的錯、撤銷稅單,不要讓納稅人一直背負錯誤的稅單而無法翻身。更多精彩的內容就在本周6/9的刑男大律師,敬請準時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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