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貪瀆吸取德國經驗 成大社科論壇開講
防治貪瀆吸取德國經驗 成大社科論壇開講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美國國務院公布二0一二年人權報告指出,台灣主要的問題在貪腐和對婦女與兒童的暴力。報告中指出,在過去一年七個月,台灣當局以貪污罪起訴了576位官員,包括40位高層官員,當中無人免除刑罰。由臺大法律學院、行政院國科會、成大社科院等八個單位所舉辦的「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第三場5/30來到台南成功大學以「社會相當性與許可作為貪瀆犯罪的阻卻刑罰事由」為題,邀請德國Prof. Dr. Arndt Sinn教授前來分享德國的做法,因為在實務上德國在1997年刑法修法後,對於公務員收受財物,會考慮到一般社會上能夠通融、且在事前或事後經過有權許可機關許可者,可以不加以處罰,值得台灣參考。
Prof. Dr. Arndt Sinn教授提到,貪瀆罪要保護的是公眾信賴國家的行為人,公正不能收賄,所謂的社會相當性,是指某些舉止在社會上若是受到通融,那就不應該是一個違法行為。如在社會正當性範圍中,有一些價格低廉的禮物、一般禮貌上的禮物,被當然理所認為可以收受。雖然社會相當性這個議題,在貪瀆罪上存在很多爭議,但是不管學說或是實務上,都承認有一些利益輸送,其實有他社會正當性、不具備可罰性。
Prof. Dr. Arndt Sinn教授舉了一個實際例子,在他的家鄉一般檢察署約600台幣〈15歐元〉的金額就是界線,其他地區或許待遇比較高金額也會比較高。在事前許可上,為讓大家了解德國如何面對貪瀆,他也舉自己的學生要跟他寫博士論文為例,在德國法上教授也算是公務員,而學生因為感謝教授收為門下的徒弟,送了一瓶香檳酒。而好的香檳酒最低也要50歐元,所以超過了15歐元界線,不能適用社會正當性,但是教授可以往上申請許可,可以收這個禮。貪瀆的發生通常是怕陽光,而申請核准,剛好是創造一個透明的環境,這樣的制度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很笨重,但是這是蠻聰明的,因為透過申請許可的制度,就可以避免外觀上被認為,這個人被收買了。
與談人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吳俊毅教授提到,在德國法律賄賂是否具有社會相當性與許可制,可以阻卻違法貪瀆,以台灣來說是個人情味很重的地方,在特定場合會習慣送禮物給公務員,例如:在公立醫院為感謝醫師,病人家屬會送水果或彌月禮盒,表達感謝,在過年期間也會送垃圾清潔員紅包等,也算人之常情,但是台灣缺乏討論空間。以選舉來說,法務部沒有展開討論模式,為了查緝賄選,自己定了個「30元」的認定標準,選舉時造成很多爭議。
與談人東海大學法律學院伍開遠教授提到,德國守法程度較高,可以實施許可制,但是在台灣可能被當成笑話,因為台灣人守法習慣不足,會想找議員去喬,而台灣公務員存在多做多錯、少做少錯觀念,許可制增加主管的責任,屬下被迫會不敢提出。但是會發生貪瀆案,都是因為秘密進行,透明化可以有相當的效果,台灣還是可以學習。
與談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薛智仁教授提出三點建議,1.沒有必要去擴大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構成要件。2.現行法底下可以對於對價關係作目的性的限縮解釋。 3.與其去增訂許可條款不如刪掉公務員職務受賄罪,把他當作單純的公務員懲戒事由。
比起公務員貪瀆,台灣目前面臨嚴重的財團犯罪,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在「財經發展與財經刑法」書中提到,每年總金額至少在二千億元以上,而政府部門對於財經犯罪之問題反應遲緩,沒有提出解決對策,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再者,多位與會專家表示,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但是對於錯誤的決策者,從未被追究責任,媒體報導去年財政部長張盛和賭上烏紗帽也要推證所稅,結果今年被監察院糾正,證所稅尚未入庫,反而讓股市市值蒸發二.二二兆元、證交稅短收五五○億元,不少證券從業人員因此失業,號子也被迫關門,民進黨立委日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再度要求財政部長張盛和為此道歉,但張盛和卻態度強硬表示「無歉可道」,甚至反諷立委沒有邏輯。監察院的糾正報告內容直指「決策時機點未思慮周延」、「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學者專家指出,貪瀆怕陽光,需要透明,重大財經決策過程更需透明,才能追究造成國庫失血的責任,避免重蹈覆轍。
P1:「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第三場在成大邀請中西學者談「社會相當性與許可作為貪瀆犯罪的阻卻刑罰事由」。
P2:德國Prof. Dr. Arndt Sinn教授分享德國的做法,對於公務員收受財物,會考慮到一般社會上能夠通融、且在事前或事後經過有權許可機關許可者,可以不加以處罰,值得台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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