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系統貪瀆系統腐化防治財經犯罪
對抗系統貪瀆系統腐化防治財經犯罪
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連續四天展開討論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於5月28日起一連四天展開,主辦單位有臺大法律學院、行政院國科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務部、成大社科院、成大法律學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等。此次研討會邀請到包括德國、瑞典、中國及台灣的學者共同參加,其中有國際法、人權法、經濟法的權威學者,研討會議題牽涉很廣包括當代組織犯罪、貪瀆犯罪的防範國際思潮、租稅人權等,研討會也分享了德國與瑞典經驗,希望對於台灣目前法制上遇到的問題有所幫助,促進司法改革。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表示,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系統性的貪腐、體系的腐化,而不是只針對一些很小貪腐,一直在嚴格辦理,而政府應該針對嚴重貪腐要有預防機制,能夠提出對出對策,甚至制裁,也是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所謂的前制機制,就是事前就要有警覺,然後能夠對於這個貪腐制度做出一個監督,所以我們請了德國教授Prof.Dr. Arndt Sinn 他專長在所謂的前制機制。那也請了瑞典的Mr.Pär Hommerberg他來談這個所謂的透明化的制度,就是用真正的透明,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辦這個研討會,就是能夠採用最新的世界上先進國家用的資料,讓我們台灣能夠知道方向,能夠更往前走。所以一連四天在台北、台南等地舉行,最後一天在法務部,討論如何能夠設立對抗嚴重貪腐的經濟檢察官,這是重要的議題,國內都還沒開始啟動,我們歐盟法中心,有很多歐洲專家學者他們看了也比我們準,所以這個研討會對於我們國內未來的發展,還有亞洲未來的發展,是很具有指標性的重要性的。
德國教授Prof. Dr. Arndt Sinn表示,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在歐盟有3600個犯罪組織,其中70%跨國性的,越來越多犯罪組織是企業化運作,許多公私部門被組織犯罪所滲透而有貪瀆現象,出現利益輸送、綁標圍標、圖利等問題也是很嚴重。德國一直致力把有支配權利的人納入可以執行的法體系,也有立法針對國際性的業務往來有貪污的現象,可以對國外公務員犯罪進行追訴,同時依照其社會秩序維護法,涉及貪瀆行為的企業也可以被制裁。他認為要杜絕貪瀆,單獨依靠法律不可能達到,而是要靠社會文化的型塑,社會願不願意嚴謹的拒絕貪污,把貪瀆當成是不能被原諒的行為,一個守法的公民,不應該認為:有好處而不拿是傻瓜。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在「財經發展與財經刑法」書中提到,全球化經濟競爭之下,財經發展瞬息萬變,一方面帶給大眾更便捷的服務,但另一方面亦伴隨財經犯罪之變化,台灣財經犯罪問題日益嚴重,甚至造成國內經濟秩序陷入混亂,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主要原因是沒有針對財經犯罪之問題予以重視,且反應遲緩,沒有提出解決對策,陳志龍教授調查發現台灣的財團犯罪非常嚴重,總金額至少在二千億元以上,嚴重財經弊案如太電案、博達案、股市禿鷹案、訊碟案、台開內線交易疑案、金控公司不法併購疑案、金融弊案掏空案等等,其中外逃之要犯達200餘人,對於國家整體經濟已造成嚴重不安因素。之所以會如此系政府對財經犯罪危害性之錯估,以及在對抗財經犯罪上採取諱疾忌醫之不作為,尤其只依賴犯罪發生後之偵查、追訴等刑事司法作為,是無法挽回損害。若未採行「平行偵查法」者,無法在犯罪發現以前,對不法行為之痕跡保留證據資料,追訴犯罪困難度加高。
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執行長陳銀欉則提出另外一種型態的貪瀆—稅官造法,運用各種名目增加稅收,讓自己升官發財,他在「『類比式的』行政稅吏恣意,抑或『數位式的』租稅法定原則?」書面報告中,提出稅吏造法:三個當然;當然違憲,當然無效,當然違背官箴。一、最近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稅吏〉詎然造法,創造「租稅構成要件」,要求「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股東,未按淨值辦理者,需繳交贈與稅,又「合建分售」出售土地者,需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均是「稅吏造法」,當然違憲。二、按「法律」應經立院通過,總統公布。這些稅吏罔顧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命令」定之之規定,違反法令之位階,當然無效。三、這些稅吏自喜開創稅目新市場,個個升官,記功嘉獎,當然違背官箴倫理。稱得上是系統貪瀆系統腐化,呼籲尊重賦稅人權,另一種新思維。
圖: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於05月28日起一連四天展開,研討會議題包括當代組織犯罪、貪瀆犯罪的防範國際思潮、租稅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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