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人權保障」新書發表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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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 年5 月19 日(星期日)上午9:00 報到,9:30~12:00
地點:394 根源創想館地下室(台北市松江路69 巷8-1 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主持兼引言人: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專題演講:聯合國、台灣與國際人權
演講人:廖福特/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綜合座談:國家人權報告與國際審查
與談人:黃嵩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總召
               顧立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涌誠/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尤美女/立法委員

 

 

 

聯合國成立的目的,在於「維持最基本的世界秩序」(Minimum World Order)與「促成最適當的世界秩序」(Optimum World Order)。其中「促成最適當的世界秩序」則在增進各國經濟、社會、文化、人權與人道領域的國際合作,達成各種價值的同成分享。

《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制定,確立國際人權基本架構;自1948年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開始,1966年又分別通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對每一個人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做出廣泛且周詳的規範,也使人權的保護朝向國際化、普世化發展。

第一、加強台灣人權教育與國際接軌:台灣人權教育與國際接軌,需要加強國際人權的研究與學習風氣,充實國際人權相關著作的質與量;同時,針對國內大專院校與高中以下國民教育的不同需求,編寫適當的人權教材在不同的層面推展人權教育。

第二、彌補現行憲法與法律的不足:以「國際人權法典」為中心的國際人權法已逐漸被接受為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對每一個國家的政府與人民都有拘束力,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同行為規範與準則。人權團體或NGO在進行人權運動的過程中,可多多引用國際人權條約,以彌補現行憲法或法律在保護基本人權的不足。另外,國內的司法訴訟與判決也可引用國際人權的理念,使人民瞭解國際人權的重要性。

第三、以人權普世價值對抗中國的併吞:台灣與中國雙方發展的最大差別,就是台灣重視自由民主與尊重人權。台灣提升國內人權保護的水準,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不但順應世界發展的潮流,也是抵抗中國霸權威脅的利器。進--步,透過國際人權普世價值理念的傳播與實踐,有一天也可為「偉大中國人民」帶來真正的人性尊嚴、價值與褔祉。

尊重與保護人權是當代世界的主流價值,台灣必須向國際人權準則看齊,透過人權水準與品質的提升,強化與國際人權社會的接軌互動。這是我們舉辦「聯合國與人權保障新書發表座談會」的主要目的,也是所有關心台灣未來永續發展人士共同打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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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1.04.18

bulam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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