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伐木 台電遭罰18萬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於四月例行巡查作業中,發現新北市土城區與新店區交界處,五城山往天上山登山步道間,有大片林業用地樹木遭砍伐。經調查發現,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台電)為了進行板橋至龍潭十二座電塔工程,砍伐沿途樹木,以架設索道運送工程用材料與相關機具到預定工程地點。台電因未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請伐採,更未按照《森林法》第九條,在指定區內進行工程,遭農業局判罰新台幣十八萬元。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科長林愛琴表示,依據索道架設面積總和估算,被砍伐的林木總面積大概是二百平方公尺。林愛琴說,為確保森林樹木與自然環境的最小損害,任何在森林內進行的工程,都必須經過「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申請,方可進行。
林愛琴說明,關於違法事項的罰鍰細節,台電十二座電塔施工範圍已經申請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此沒有違規問題,但是台電為建設索道,未經申請而砍伐林業用地,違反《森林法》第四十五條,罰六萬,同時因為該工程未依照指定界線進行工程,違反《森林法》第九條,罰十二萬,總共罰鍰十八萬。
林愛琴呼籲,如民眾在登山途中或是行車路過,有發現任何林木遭到破壞,可以直接撥打電話至新北市農業局林務科,將有相關人員前往關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