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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分局警察:這是我的地盤你搞清楚,你給我出去!

2013/04/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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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風力發電是我們值得鼓勵的再生能源,但如果任憑業者為所欲為,綠能反倒變成傷害,這是我們不允許的。
我們需要綠能和人民共同生存的政策。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地點:通宵派出所

時間:4月27日下午16:30

文字:柯劭臻律師

12:00我接獲靜宜大學林淑雅教授來電,說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學生10人被警察強制抓至通宵派出所(圖片詳反瘋車自救會FB官網),其中一人送醫,因我苗栗沒登錄,故搭載謝英吉律師前往,15:30許至通宵分局,10人擠在小小拘留室,才知5名鄉親及5名台大學生竟遭警員直接上手銬拖拉逮捕,致手腕紅腫瘀血,渠10人。

 

係遭英華威公司(風機承包廠)控告刑法304條強制罪(抯擾施工)及306條侵入住宅(進入風機工地),警方以現行犯逮捕抓人,但該工地係國有地,而民眾只是拿白布條坐在施工鐵架上,並無抯擾施工,況早上下雨並未有工事!

16:30許有2名記者前來關心,並向員警求情學生係為環境好,希望能銷案,但影片中該員警就發飆,先說那些學生都是職業學生專門鬧事,記者朋友不服氣爭辯,該員警就抓狂,我當場拿手機錄影!

【今日行動聲明稿】苗栗通霄分局濫權 苑裡鄉親學生遭上銬拘留逾十小時

照片提供:苑裡反風車自救會

今天(4/27)早上,苑裡反風車自救會、苑裡鄉親與聲援學生至苑港漁港18-1風機工地,以和平靜坐的方式,阻擋工程進行,表達「殺人風車、立即停工」的訴求,抗議英華威公司不顧鄉親健康與環境破壞,強行進行風機工程。然而,苑裡鄉親與聲援者卻遭到優勢警力強行逮捕,以手銬限制苑裡鄉親與聲援者的自由,強行押上警車,並將苑裡鄉親及聲援者扣留於警局超過10個小時後以強制罪嫌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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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過當 濫權保護英華威殺人工程

今天早上的抗爭行動,原本過程十分和平,鄉親與聲援者以靜坐的方式表達風機工程應立即停工的訴求,然而,警方獲知抗爭行動後,隨即調派優勢警力來到工地。警方一到現場,便以暴力搶走鄉親發言的麥克風,當鄉親質問警方依據哪條法律可以搶走民眾的私人財產,警方竟稱是「沒收犯罪工具」,並且以粗暴的口吻要求盤查質問民眾的身分,還揚言不出示身分就要將該民眾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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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警方竟突然對靜坐在風機工地中的鄉親與聲援者強行靠上手銬,隨後以拖行的方式將民眾驅離現場。在過程中,民眾在不明就理的情況下就被警察強行逮捕,甚至有鄉親只是質問警方「為什麼要抓人?」就被警察當場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強行上手銬脫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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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民眾以手銬帶離現場後,隨即將民眾強行押入警車內,送往通霄分局。在過程中,一位有心臟病史的自救會成員葉丁貴先生,在派出所感到身體不適,警方竟一度強硬拒絕送醫的需求,使葉先生遭延誤送醫,現必須住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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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早的衝突過程中,警方多次出言恫嚇鄉親與聲援者,在過程中又不願出示法條與警員編號,面對民眾質疑,竟屢屢以「妨礙公務」之名威脅要逮捕民眾,明顯濫用逮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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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華威公司在苑裡風車工程的環境評估過程充滿瑕疵,許多重要資訊不公開、不透明,而現在面對苑裡鄉親的質疑,竟然全無說明的誠意,選擇一意孤行、暴力施工。對於英華威公司的種種惡行,我們表達嚴正的譴責,並重申我們的訴求:大型風機興建後,距離民宅過近,風機產生的噪音將嚴重危害居民的身體健康,且苑裡海岸大型風機興建密度過高,將產生嚴重的安全問題,並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我們要求,英華威公司必須立即停止殺人的風車工程,檢討風車興建規劃,還給苑裡鄉親一個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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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林同學 0989-234-465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回函:

傅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4月28日向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編號:C10204280006)投訴,質疑本局通霄分局員警執勤過當、濫權逮捕等1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轉交苗栗縣警察局查處,茲將初步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本局將秉公處理,並刻深入查處中,敬請靜待函復,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承辦人:督察員陳O馥、聯絡電話:037-331463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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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回復

時間:102年4月28.29.30日

先生、小姐您好:

感謝諸位於102年4月28日、29日、30日分別寄給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轉本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本分局偵查隊長黃o能態度不佳案,本分局業於102年4月29日查處完畢。
二、本分局將嚴加督導員警協調溝通能力,要求員警加強情緒管理。

承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
承辦人員:第二組巡官羅世評
聯絡電話:037-750008

通宵分局懲處公文:

 

一.通宵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蘇○成,言詞不妥,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一次。

二.通宵分局偵查隊長黃○能身為幹部,未以身作則,且無法控制情緒,口出不當言詞,有損警察形象,核予申誡二次並改調該局刑事警察大隊。

三.通宵分局長吳○淵係現場指揮官,對於屬員不當言行,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衍生不良後果,影響警譽,核予記過一次。

四.苗栗縣警察局長曾○瓊於102年5月2日對通宵分局執行本案過程中,部分同仁或有執勤態度欠佳、言詞不當,應負教育訓練不足及勤務督導不周之責,自請處分,核予申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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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來函全文刊登: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npa3@npa.gov.tw>
時間:5月22日 11:22

傅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4月28日向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編號:C10204280006)投訴,提及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員警「執勤過當」、「濫權逮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發言不當」等1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轉交苗栗縣警察局查處,茲將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您來信提到本局通霄分局對抗議民眾執法過當1事,本案經本局調查後,該案係民眾擅自進入「英華威有限公司」之施工地點,該公司起先對進入民眾進行勸離,在勸離無效後,始向警方報案,並堅持對侵入公司施工範圍及阻擾施工之民眾提出告訴,該分局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處理原則,又多次對民眾勸離無效,始依現行犯對非法入侵,並阻擾施工民眾進行逮捕措施,相關人員在偵訊後,已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部分人員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由於民眾已涉嫌刑法,執勤員警依刑事訴訟法、警械使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其施用警械,依照當時現場之情況有其必要性;另查現場因情緒激動或身體不適之民眾,均能即時送醫,並無遭警棍毆打送醫之民眾及紀錄;惟在執勤時,未能注意執勤技巧與態度,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容有檢討之處;另查執勤員警未能控制情緒,致口出不當言語,有損警察形象,此部分本局對相關人員均已報請懲處或已調整職務,亦經內政部警政署檢討在案,本局並已通報各單位日後在執勤相關勤務時,應注意執勤技巧與態度,以避免再衍生爭議。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惑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人:督察員陳衍馥 聯絡電話:037-33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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