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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授協會:「搶救4G發照」 記者會

2013/04/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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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時間:2013年4月25日(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B室)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

主持人: 呂忠津教授 (台灣教授協會 會長)
來 賓: 賀陳旦 (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蔡志宏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系 教授)
陳俐甫 (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

 

說明:
4G科技是將來社會進步的機會,而頻譜則是國家珍貴的資源,各國莫不基於國民經濟、產業前景、
社會公益、國家安全等多面向考量,擬訂頻譜策略與國家目標,以加速寬頻建設、提升產業競爭力
與縮減數位落差。NCC近期(三月底)所公告的發照辦法「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卻只見到
拍賣程序!國家在4G的戰略頻段沒有戰略,等同沒有未來產業戰略!如果政府只關心標金收入,無
視資通訊產業正面臨高度的轉型壓力與挑戰,而讓台灣遠遠落後於日韓等亞洲各國。不但千億投資
化為泡影、寬頻人權無法落實,嚴重影響資通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後代子孫更將失去重要的舞
台!在國家財政吃緊、產業前途不明的情形下,我們呼籲有識之士挺身搶救事關下一世代福祉的
4G發照政策,要求政府提出具有高度的戰略觀點,正視當前4G發照政策的錯誤,特此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影片

 

 

 

4G是科技帶給全民進步的機會,而頻譜則是國家珍貴資源,各國政府 釋出犯頻譜時都賦予很多政策目標,以協助其國家寬頻發展、競爭力提 升與縮減數位落差。肌X最近(三月底)公告的發照辦法「行動寬頻業務管 理規則草案」卻只見到拍賣程序,沒有明確政策說明。像標售另一批土地 一樣,只管最多最快收到錢,再度錯失台灣迎向網路世紀的契機!敬請NCC 關注,即時改正!

1、得標者權益和義務不相當
本次4G得標業者將獲得於我國700MHz、900MHz或1800MHz稀有頻譜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權。依目前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得標者於 完成高速基地臺設置數量達二百五十臺以上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 系統技術審驗」通過後即可開台營運。其後經營者之建設義務僅需於 取得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内讓涵蓋範圍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
我國所面臨的城鄉差距威脅實不亞於德國等重視無線寬頻普及之4G已發照國家,政府應把握4G發照時機引導寬頻人權普及全國各地, 不可無視發照規則中標者權益和義務之不相當,讓珍貴電信資源任憑商業利益分配。

2、城鄉落差反見擴大
台灣寬頻品質本就為人詬病,電信業的普及服務多年來蜻蜓點水, 除少數學校節點外,廣大鄉村的行動寬頻速率完全不符上網基本需求。消基會之網路品質實測已反應部份非都會地區無線寬頻速率常僅為都 會區之一半。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業者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之涵 蓋範圍應該會集中於都會區。換言之,只有都會區用戶可以享用下行 100Mbps無線高速服務,屆時寬頻速率之城鄉差異將會更形嚴重。

我國偏鄉其他公共服務待提振内容甚多,例如防災和醫療常為政府部會強調,然相關防災/醫療單位之通訊設備常屬於專用電信,緊急
狀況時反而經常沒有行動通訊暢通。於2G頻譜回收後,搭配本次發照 規則要求的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簡訊服務,未來4G網路將是我國一般民 眾於緊急災變時所依賴之重要告警與求救管道,緊急通訊服務涵蓋率 將十分重要。可惜不論從無線寬頻速率與緊急通訊服務涵蓋率來看,本次發照後城鄉落差可能反見擴大。

3、小投資卻可換轉售大利益
依NCC目前規劃,本次獲得4G特許執照經營者之建設義務僅需於 取得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内將涵蓋範圍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該業者於完成高速基地臺設置數量達二百五十臺即可開台營運,於約4-5年期間並無其他義務與罰則。換言之,這段期間内得標業者可以 僅進行最小規模之建設投資後等待其頻譜或股權轉售之機會,換取龐大利益。付出代價的將是苦於網路塞車之消費者與政府的寬頻政策。

4、未善用4G頻段特性改善業界缺失
4G技術可以比3G更精準服務客戶,本次釋出的700MHz具有長波特性,可服務更遠、更廣大客戶。這樣優越的技術能力使得標者可以少建基地台,可說是本輕利大,必定是此批拍賣的搶手目標。政府固然有機會獲取高標金,卻沒有要求得標者善用優質基地台整合現況雜亂基地台,減少民眾恐慌和環境破壞。

公元兩千年英國和德國曾經次第拍出3G天價,但隨後不堪其累,分別緊縮業内外投資,貸款的銀行都連帶嚴審放款業務,隱隱然成為世紀初全世界網路泡洙化原凶之一。本次國内標售扣頻段,國情與時代背景雖不 同,但不宜只重一次性標金的經濟道理是一樣的。

目前4G規則草案之缺失已十分明顯。台灣在電信前瞻服務、行動寬 頻應用、及智慧行動裝置之發展能力皆十分雄厚,近期内可結合我國強大 技術能力與國家優質無線資源結合的完美政策機會僅此一回。相對於語焉 不詳的賭博性拍賣,如於46發照規則中納入廣被寬頻網路、厚植加值應 用供需的政策性作為,財經回報必定是長久而且更豐碩的,而其長期發展 成果也才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因此台灣教授協會對於4G發照,主張:
1、每年應以合理幅度提升涵蓋率,於五年内達成全國性涵蓋,並納為實質審查項目。
2、為防堵頻率蟑螂,僅勉強興建250高速基地台得標者,應嚴格限制其 頻率使用權之轉讓,並訂定強制回收頻率之辦法。
3、增訂標得700MHz業者優先服務偏鄉與災防之公共責任。
4、700MHz得標者須提出整合舊技術基台之具體計畫,並限期落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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