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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舉行記者會說明案情尊重司法

2013/04/0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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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新聞網記者廖同榮/南投報導]
因案遭訴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南投縣各界前往聲援,包括28位縣議員也連署力挺,對於復職申請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李朝卿表示遺憾,但坦然接受。李朝卿同時籲請各界,勿將此事件泛政治化,也不要「曾參殺人」未審先判,希望還給他寧靜的空間,面對司法;對於南投建設成果,他認為是非功過,自有公斷。
李朝卿縣長3 日下午由律師等人陪同,首度就涉案等相關問題,公開說明。他表示,3月26日交保後,縣府幕僚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正常行政程序及慣例提出申請,經簽名後提出,一切合法,而過去慣例,並無縣市長因案遭羈押停職,於交保後申請復職被駁回者,現在他的復職申請案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雖與過往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也坦然接受,願靜候監察院調查,全力配合。
李朝卿縣長同時表示,申請復職過程,重頭到尾沒有任何中央長官和他接觸過,也沒有人關切過,或受任何指示,他絕無媒體所謂「頑抗」情事,請各界給予尊重,不要再干擾他及親友、家人生活。
對於因案被訴,李朝卿說他坦然面對,尊重司法審判程序,絕不迴避,全力捍衛個人之清白。但到目前為止,他和辯護律師均尚未閱卷,有關檢察官起訴的依據、詳細內容,至今無法完全了解。
他表示,法治國家以無罪推定為原則,任何人在有罪定讞前,均應認為無辜,這是他應有之法律上權利,他懇請各界給他應有的尊重,不宜有未審先判言論,關於他申請復職一事,首先提出說明。復職之申請乃於3月26日交保後,縣府幕僚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守正常行政程序及慣例提出申請,經他簽名後提出,一切合法。而過去慣例,並無縣市長因案遭羈押停職,於交保後申請復職被駁回者,現他之復職申請案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雖與過往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他坦然接受,靜候監察院調查,全力配合,懇請國人及媒體朋友,勿將此事件泛政治化。
至於他被起訴之案件,他亦將坦然面對,尊重司法審判程序,絕不迴避,全力捍衛個人之清白。但截至目前為止,他及辯護律師均尚未閱卷,故檢察官起訴之依據為何?詳細內容為何?目前均無法完全了解。而法治國家以無罪推定為原則,任何人在有罪定讞前,均應認為無辜,此為他應有之法律上權利,在此亦懇請國人給予他應有之尊重,切勿有未審先判之言論,相信司法會有公正公平之審判。
李朝卿說就他所涉案件或相關申請復職程序,他再度重申尊重司法及行政、監察機關之調查、審理。就此事件從未有任何黨政高層向他關切,或受任何指示,他絕無所謂「頑抗」情事,媒體報導及坊間近日之傳言與事實不符,所以他特此澄清,今後將以平常心,專心面對司法審判,請各界給予尊重,勿再干擾他及所有親友、家人之寧靜生活。
李朝卿表示,這段期間來感謝各界對他的關心與支持,且過去數年來在縣政上的努力及貢獻、付出,相信縣民自有公斷。公道自在人心,他在此要對所有支持者之關心、愛護,表達最誠摯的謝意。他將以平常心,專心面對司法,相信司法會有公正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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