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賦稅人權指標不及格
台灣賦稅人權指標不及格
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形同虛設
【記者沈易心/台北報導】歐盟要求賽普勒斯課徵存款稅,取得紓困,引發賽普勒斯國民強烈反彈,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抗議,而國際金融協會(IIF)執行長亞當斯(Tim Adams)認為,若實施恐創下危險先例。世界各國為了解決財政窘困,無不想盡辦法變相加稅。在台灣大家以為民眾的租稅負擔率很低,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在「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中,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指出,其實只是綜合所得稅繳的少,但是其他稅總計起來卻很多,包括買東西、加油等都要營業稅,全世界的發票上都有寫,只有台灣的發票沒有寫,這就是課徵技術,民眾可能「每天都在當稅奴但是不知道自己在當稅奴」,所以納稅不是只是有錢人的事,是每一個人的事。
黃士洲提到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建立後,三年來在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百五十幾則法官判決納稅義務人勝訴中,沒有一則是援引專章條文而勝訴,納稅者保護專章被束諸高閣。黃教授分享幾則案例來做為賦稅人權的指標:一個月薪3萬的34歲年輕人,因為不知道父親繼承爺爺財產時,沒有申報遺產稅,結果本稅還有利息加起來,被開一千七百萬的稅單,一輩子薪水都要被扣三分之一,人生還有未來嗎?
另外一則案例是,當事人撫養領有身心障礙的妹妹及其三個小孩,卻不可以申報撫養親屬免稅額,理由是離家出走的爸爸已經報了,就算法官承認當事人有撫養的事實,但是小孩的爸爸是第一順位。然而同一位法官,對於先生家暴,法院判決「分居」的夫妻,子女的撫養權給太太,雖然夫妻雙方都有申報小孩的撫養親屬免稅額,這位法官就判給太太,因為太太有撫養權。兩個案子,同樣都有撫養的事實,同一個法官的判決理由卻完全不一樣。
在台灣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者,可以循司法救濟而解除,黃士洲指出,此乃空洞、沒有意義的說法,因為依照行政法院的判決案例顯示,從未有人因欠稅限制出境申請停止執行成功。因為判決書上簡單的述明:欠稅就是要錢,是金錢的給付,縱使執行錯誤,用金錢賠償就好了,所以可以用金錢賠償,就不必停止執行,因此欠稅停止執行,到今天沒有一個人的申請被准許過。如何才能使「欠稅限制出境」停止執行呢?黃士洲表示,可以提供半數的稅額做擔保,但如果拿不出來,可依訴願法第93條、行政訴訟法第123條,主張這個執行可能會引起難以回復的損害,可是當你提出之後,行政法院從來沒有准許過,用一個又一個理由駁回,這就是司法堵塞人民原本可以申請的機會。
從上述這些實務案例來看,賦稅人權指標在生存權、工作權上都不及格。提到稅捐稽徵法,黃士洲指出有個條文,稱做非法取得的自白不得拿來課稅,就像你刑求而來的自白不能當做處罰的依據一樣,可是這條規定在許多行政法院的判決卻變成必須自己證明被刑求,即便你證明人家偷你的帳簿去檢舉你,這時法官判決說,他也知道你被偷,可是你沒有誠實申報你活該。黃士洲無奈的表示,這種實務的稅務方式,導致我們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的規定全部都落空。
最後,黃士洲點出,人民以為自己離稅很遠,其實離稅很近。不是有錢人才繳稅,有錢人繳的沒有我們多,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我們有權去要求繳納正確的稅額,同時要求國家要合法、依法的課稅。
圖: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指出,民眾可能每天都在當稅奴但是不知道自己在當稅奴,所以納稅不是只是有錢人的事,是每一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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