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台灣賦稅機關沒有侵害人權嗎?
「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台灣賦稅機關沒有侵害人權嗎?
【記者林涵/台北報導】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國內已施行三年,政府日前特別邀請十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來台審查施行成果,然而這一次國際審查委員來台所列的124個議題清單,並沒有看到賦稅人權議題,難道台灣的賦稅真的都沒有侵害到人權的地方嗎?2月24日在「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蔡富強律師表示,大法官近兩年來針對租稅所做成的14件解釋中,即有10件租稅相關規定被認定違憲,比例高達三分之二,但財政部門卻認為他們所主管的事務完全符合兩公約規定,未針對現行措施弊病、法令缺失等提出任何檢討報告,以致國家人權報告中並未出現任何關於租稅檢討事項,導致國際人權專家無法透過議題深入關注中華民國的賦稅人權,明顯違反兩公約,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台灣的賦稅法令,到底會對人權造成什麼樣的侵害?蔡富強律師指出,不只是財產權的侵害,連基本生活需求、人格權、自由權等都受到嚴重影響,他提出幾點說明,首先是稅捐機關一旦發出稅單以後,就可以針對資產進行凍結。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強制執行的部分也只能扣薪三分之一;然而欠稅部分,稅捐單位一旦凍結資產,即毫不保留的凍結跟扣押,完全不預留生活之資,且稅務機關在進行資產凍結的程序上,是行文給所有金融機關,導致當事人信用資產全破產,已經嚴重侵害一個人的人格權。
其次就限制出境的部分,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的人身自由權,非經法院依審判程序,不得審問跟處罰。蔡富強質疑,為什麼國內的欠稅案件,財政部跟國稅局不須經過法院審判程序,就可以限制出境?
再者就稅單的罰則部分,台灣裁罰動輒二倍、三倍到五倍,完全沒有處罰金額的上限,蔡富強律師認為這樣的現象還存在號稱民主先進法治的國家裡面,是非常恐怖之處。如果本稅金額是一億,加罰一倍就是兩億,一般人的財力背景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重的裁罰金額,包括很多公司法人可能都要面臨倒閉的問題。這牽涉到的不只個人生存權,倘若一個公司倒閉的話,所有的員工也失業了,影響所及超乎大家所想像,「可是我們從來不去討論這樣的問題。」蔡富強說。
租稅侵害人權的案例中,結合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案例,蔡富強律師認為太極門司法和稅務案件最具指標性。太極門稅務冤案長達十七年,儘管司法案件一、二、三審都被判無罪,然而當初偵查起訴過程卻出現重大違法疏失,監察院也做出調查報告,如案件一起訴後,檢察官就要求解散太極門、斷水斷電,顯然是限制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檢察官此舉,乃屬國際社會都不能容許的人權迫害。
蔡富強律師更指出,起訴書充滿矛盾,究竟是詐欺不法所得,還是補習班的合法收入,司法尚未判決確認前,檢察官就移送給國稅局,而稅捐機關沒有依職權進行調查,即抄襲起訴書內容,開出稅單,無異於是抄家滅族式的稅單。
蔡富強律師深入說明,當太極門尋求行政救濟時,當初開出稅單的國稅局局長,後來又變成訴願會的主席,竟然不用迴避,根本是球員兼裁判。且法律規定訴願委員會成員比例,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在太極門案件進行訴願時,訴願會公正人士比例竟然不到九分之一,財稅機關的主管人員佔大部分,當然無法獲得正當的救濟,嚴重侵害憲法中人民訴願的權利。
更嚴重的是,與會專家學者提到稅務案件在法院勝訴率不到百分之七,高達93%的案件,行政法院都判人民敗訴,救濟制度設計喪失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制衡,司法無法監督行政機關的違法、怠惰與缺失。即使人民勝訴,案件還是又回到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人民就陷入行政訴訟的絞肉器裡無法脫身,蔡富強律師表示,這樣的行政訴訟制度,需要大家去注重跟關心,就像太極門稅務冤案,長達了17年的訴訟救濟,竟然無法獲得適當妥適的解決,因此蔡富強律師呼籲,憲法所保障的訴訟程序,不是只保障打官司的權利,應該有一個妥適、適當的判決,否則遲來的正義就不叫正義了。
圖: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蔡富強律師表示,大法官近兩年來針對租稅所做成的14件解釋中,即有10件租稅相關規定被認定違憲,但財政部門卻認為他們所主管的事務完全符合兩公約規定,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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