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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男大律師:官官相護積習讓政府成為集體結構性人權侵害者

2013/03/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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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刑男大律師:官官相護積習讓政府成為集體結構性人權侵害者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
    首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已於二月底結束,雖然我國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是民間對於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呼聲,早已蓄積能量在各角落不斷發酵。尤其2012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由民間十餘個單位舉辦的「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結合人權團體與學術界的專家學者為台灣人權把脈,長期關注台灣人權的快樂聯播網FM 89.3─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精心製作一系列五集的精采實況報導,3月3日〈周日) 18:00-19:00,將播出最後一集。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律師引用馬總統曾說,70%以上的人權侵犯是來自於公權力的行使。對照現實社會案件中,有關江國慶被錯殺,刑事補償費向陳肇敏等人求償一案,高檢署已第2次撤銷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分,重新回到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但是在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助理教授看來,這場官司躲躲閃閃來來回回,難道只是一場拖延戰術,時間久了就沒人注意了,司法竟成為惡官脫身的護身符嗎?最後上億元冤賠金,還要人民買單,納稅人吞得下嗎?

    吳景欽還提到為何寃罪究責困難,不僅江國慶案,其實還有其他類似案件,如太極門冤案也都是,當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辜當事人還獲得國家冤賠,然而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侯寬仁卻躲在國家的保護底下,很多責任都可以推掉。吳景欽表示,在刑事妥速審判法還沒通過前,台灣審判期間很長,矚目案件幾乎都是一審無罪,檢察官一定一再上訴,歷時八、九年跑不掉,等到審判確定了,要對濫權追訴的檢察官真正咎責時,又推說追溯時效期間已過了。這些案件其實都是結構性犯罪侵害人權活生生的實例,都有一羣人參與其中。

    吳景欽指出,結構性案件基本上不適用追溯時效。他呼籲政府應從立法、司法,特別是司法應引用「羅馬規約」(「羅馬規約」中申明對於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絕不能聽之任之不予處罰)。同時在上位者不可以推說不知道底下在做什麼,因為本身具有指揮監督的責任,亦不能因此免除刑責,且為了防止下級公務員動輒以「依法行政、依上級指示」等為卸責,來彰顯結構性犯罪侵害人權的集體責任性。他企盼司法在沉穩和被動的同時不可與時代脫節,尤其不能與國際上對結構性犯罪想法脫節,才能符合人權的普世價值。

    節目中除播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律師、立委尤美女、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助理教授,針對行政機關與人權脫鉤、公權力結構性侵害人權的精闢分析外,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黃文皇,更以親身遭受行政機關濫權,身為律師卻無力對抗的悲哀現身說法。關心台灣人權未來的聽眾,3月3日〈周日) 18:00-19:00,請鎖定快樂聯播網FM 89.3─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千萬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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