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律師共攜手 台灣人權大步走
警察律師共攜手 台灣人權大步走
警察局2月1日正式加入法扶「檢警偵訊 律師在場試辦專案」
(台北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1月31日)上午與警政署召開攜手合作記者會,宣布自97年2月1日起,警察局全國十五分局正式加入「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未來在警局偵訊、檢方複訊及法院審訊時有律師的陪同,對我國人民權益之保障將更上一層樓!記者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古登美董事長主持,並邀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政昇副局長、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及參與此專案之陪訊律師-劉秋伶律師共同見證警政署與法扶正式合作,為台灣人權進程劃下新的里程碑!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古登美於會中表示:「偵查程序中扮演偵訊火車頭角色的警察局,能夠加入此試辦專案,讓律師能在第一階段的偵查程序即能陪訊嫌疑人,對於人權的保障與共同發現犯罪事實之真實,較之於到檢察署甚至法院階段才能陪訊,成效更佳!」法律扶助基金會試辦的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自去年九月十七日由地方法院和檢察署先行試辦,推動至今僅有222位申請人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偵訊(統計數據至1/29日止),預期在警局加入後案件量將激增,對此,法律扶助基金會亦將積極號召更多熱心律師加入,共同捍衛司法公正的力量,朝向共同發現真實、確立刑罰權正當行使之正途邁進。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政昇副局長於會中表示:「候友宜署長非常重視此專案的推動進程,在經過本署數月緊鑼密鼓地溝通及籌備後,候署長指示,試辦分局應於2月1日前完成基層員警的講習與教育訓練,並在2月1日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合作,全國將共有15個分局首先加入試辦行列。」他亦指出,「協助弱勢團體聘請義務律師到場,陪同刑案涉嫌人偵訊,本來就是2005年警政革新方案中的計畫,因此本專案是警政署義務辯論專案的延續,可以展現警察保障人權及服務社會弱勢團體的形象。」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指出,關於智障者犯罪嫌疑人警訊筆錄及檢察官偵查階段須有律師陪同的措施,終能在2月1日正式全面展開,全國法扶律師願盡力維護憨兒的人權,著實為台灣感到驕傲,同時也期待這個重要的人權進程,檢、警雙方有更強烈的合作使命感,因為當智障者受到保障,一般人就更不會被欺負。
參與法扶此專案陪訊律師陣容的劉秋伶律師,亦於會中分享陪同智障者接受訊問的經驗。由於申請人本身有語言障礙,無法清楚表達整個案件過程,現場雖有手語老師在旁協助,她仍耐心地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申請人溝通,最後終於取得他的信任。劉秋伶律師於會中指出:「律師陪同偵訊除可給予受訊問人心理上的支援外,當犯罪嫌疑人為欠缺法律常識的經濟弱勢或智能障礙者,律師的陪同偵訊更能提供他們專業知識和權益上的保障,亦能協助正當程序的進行,而達到節約審判資源的效果。」
符合本專案扶助條件之民眾,可透過02-6632-8282(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或者02-2559-2119(平日夜間與假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到場陪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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