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讓機車騎士陷入危險,似乎每天在許多路段或路口不斷重演!
違規停放之汽車:
併排停車與許多違規停車,直接佔據機慢車道或外側車道,嚴重影響機車騎士直行,危害機車騎士安全。
前不久才在該路段遇過,沒想到過幾天經過又發現,顯然平常這樣的危險隨時存在,也沒有被制止,才會讓如此嚴重危害機慢車道車輛安全的情況被忽略。
為此提醒駕駛人,千萬別輕忽亂停車的危險,因為這樣亂停,不是罰幾百或千元了事,因違規而肇事,是須負刑責與賠償的。
行經之機車與後方汽車責任:
當機車騎士行駛車道被佔據,必然會切入左側快車道,如果機車騎士願意停下來等,確保安全再通行,那危險就可以顯著改善;然而,在長期觀察交通行為的結果是,七成以上騎士甚至連頭都不回、也未暫停,直接切入快車道,險象環生,卻不自知。
在機車切入快車道的同時,快車道上後方的汽車駕駛人,按理應注意右前方是否有違停,並在該路段降低車速、隨時保持警覺,以避免機車突然侵入而肇事。然而,有一半以上的汽車駕駛人,遇到類似情況並沒有警覺性,依然快速通過,若機車同時未注意此種危險情況,必然增加車禍發生的機率,不得不加以重視,提醒有關單位與往來車輛,務必注意!
違規累加效應:
若車道各式違規總計僅幾件,則駕駛人仍有足夠能力去注意與避免;然而當違規累加的效應產生,隨時隨處都有違規發生時,則駕駛人必然難以預防與注意,這就是為什麼,不能輕忽小違規的原因。
習慣違規者的慣性:
若違規未被制止、未被導正,則違規就會變成常態性的習慣,一旦形成習慣、錯誤的認知與駕駛機制,就會嚴重危害自己與他人安全,因此違規的習慣必須被導正才行,否則嚴重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P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引用來源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
違規的代價超乎想像:
因違規而肇事,不只罰款,還得面臨過失傷害(或致死)刑責+最高上千萬民事賠償!
依交通法規,違規通常會判為肇事主因或原因,須負肇事的刑責與賠償。
因"違規停車"導致車禍傷亡之影片 低頭族撞車 倒地不忘玩手機-民視新聞 引用:騎士疑閃違規停車 遭公車輾斃-民視新聞 父親替女兒拿婚紗 違停害機車騎士摔死 轎車違規停車道 女騎士閃躲摔死 閃違規車遭撞還挨告 婦人委屈-民視新聞 撞上違規停轎車 騎士摔飛不治-民視新聞 |
2013.1.9 公民記者/陳站長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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