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環評續審(二)公民團體正反意見 訴求大不同
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續審,當天在反美麗灣的學生衝入會場之際,警方強制帶離民眾後開始進行。
環評會議一開始由環團、公民、地方代表發言,反對美麗灣開發案通過環評的代表一致訴求表示:本案環評結論已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先蓋好建築再環評,不符環評法第一條表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環資代表陳瑞賓與台東野鳥學會楊宗瑋指出業者環說書中的錯誤,包括暴潮分析與生態觀測等。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李根政則認為本案環評若是通過,就是將違建就地合法,地方政府帶頭違法,侵蝕台灣法治基礎。
富山村村長及幾位在地居民則是表達支持美麗灣經營的看法,認為台東就業機會及工作條件差,人口老化與年輕勞動力外移是不爭的事實,發產條件比其他地區落後。居民長年的不滿與無奈,非常希望藉由美麗灣合法經營後,更帶動其他財團來台東投資開發。只是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李根政問了一句:「為什麼幾任的縣長都無法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我們要靠一個搞違建的美麗灣來創造一百多個就業機會?」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