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是罪人?
監察院院長王建煊在「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的圓桌論壇中,自詡「我是個罪人」表示,自己在擔任財政部長時任內及手下官員,一定有著許多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並直指現行的行政機關,常常以「我是官,我是衙門的觀念」不食人間煙火,死不認錯,閉門造車,不管人民流淚而侵害到人權。呼籲政府不但要做全面性的改組,各部會首長應拿出魄力,將不好的處長及科長都給撤換掉。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馬總統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後,2009年12月法務部提列不符「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清冊共計219項;兩年後要求各政府機關就相關檢討報告中,財政部表示財稅現行制度沒有1項有違反人權情形。但令人諷刺的是2010年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財稅機關卻被點名「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公認最惹民怨第1名。難怪,蘇律師會感嘆公務員的心態是怠忽職守呢,還是家醜不可外揚,卻實有值得檢討的必要。
稅吏是罪人,本出自於羅馬時期猶太人馬太在迦百農城作稅吏,他替羅馬政府向猶太同胞徵收稅款。當時的稅吏,絕大多數營私舞弊,狐假虎威,敲詐勒索,榨取民脂民膏後從中謀取稅金留歸自用,不僅違犯了律法,而且心狠手辣,因欺壓自己同胞,民眾評論他們比土匪強盜還不齒,等同罪人。後來,馬太因耶穌基督的感召,感受到自己將有機會得到赦罪之恩,所以他特意將自己的名字寫成「稅吏馬太」,藉以時時提醒自己是何等可惡的罪人,以洗淨自身所犯的罪業。馬太雖然做過令人可憎的稅吏,重點是他潛心悔改了!反觀,國內許多政府官員怠惰與傲慢的心態處理公務,侵害人權案件時有所聞,卻不思檢討,才是國家真正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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