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立法院於12月12日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其中第十八條中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修正。 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 這代表農地今後可自由買賣,也使得農地等同是建地了。
根據營建業資料統計,農舍興建已成為近年來都市計畫以外最大的建築增加來源,此法一過,未來建商可用農業人頭的方式建造農舍,今後難保農地還會再用於農用。假使持續用狹隘的經濟觀點來看待土地利用,今後台灣農業勢必是江河日下,取而代之的就是沒有經過規劃的雜亂建築群。 可怕的是未經規劃的農舍,不僅破壞了農地規劃,沒經過處理的家庭廢水,直接排入溝渠,對環保及水資源生態而言更是浩劫。且要讓零散獨棟的農舍享有公共建設,其支出預計十年內要高達2.3兆,如此龐大的財務支出,更凸顯這次的修正案,有其欠周延的地方。 農地農有及農地農用,是早期就有的既定台灣農業政策,但在農業發展條例在八十九年通過時,就擺脫了農地農有的限制,這次的面積下修,可以說是將農地農有這政策宣判死刑,農地不再是農有,也不再生產農作,台灣農業將何去何從?假如政府繼續讓農地分割蓋農宅,台灣的農業,將成為退休人員置產養老的產業,台灣的農地將由「生產工具」變為有錢人的「消費商品」,那是何等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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