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設限 社服機構送暖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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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 林依璇 胡雯淋 採訪報導]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顯示,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在民國100年所佔的比例超過10%,在這個高齡化的社會,老年人的照顧實為我們應該重視的問題。

在人口大約二十五萬的老年人中,有這麼一群爺爺婆婆們,因為配偶過世、沒有兒女、或有兒女但出外工作等原因,過著獨居的生活。有些人的孩子會固定給予生活費,在經濟上沒有什麼問題,但大多獨居老人只能靠著政府及社會福利機構的補助維持生計。依照政府所訂定的標準,老年人領取的補助又分一般戶以及中低收入戶,從101年01月01日開始,為避免所領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一般戶所領取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由3,000元調增為3,500元,而中低收入戶方面,對於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發給7,200元,1.5至未達2.5倍者發給3,600元。

政府因應物價上漲增加了補助金額,的確對於照顧年長者的問題做了努力,但仔細看過<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後發現,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包刮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身心障礙身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予等,不能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只能擇優申請。一個月本就不多的補助,因為這項限制而讓老年人們能接受到的幫助變得有限,或許政府沒有足夠的稅收能負擔重複申請的津貼費用,但應該增加更多審核標準,讓有特殊狀況的年長者可以得到應有的補助,例如:須負擔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者、領取補助但仍無法支付正常生活開銷者。一個月三千多塊的津貼,等於一天只能有一百出頭的花費,雖然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有太多不必要的開銷,但還是得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吧!

 

另外,政府對中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限制也十分嚴格,有兒女的長者,不論是否給予生活費,皆會將兒女的財產納入審查進而決定補助金額,這項規定對於和自己孩子失去聯繫的獨居老人們十分不恰當,再者,就算兒女身心健康但沒有收入,也會因為其為工作人口,而減少補助金額。

 

雖然法規上有略顯不完善的地方,但各縣市社會局、社會福利機構、各地區里長辦公處、以及民間的基金會如影片中的「弘道」等社福團體、甚至是郵局,皆提供獨居老人關懷與照顧的服務,例如:以電話問安、定期到家中訪視,幫爺爺婆婆打掃洗衣或陪同就醫、設立服務站,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讓長者多出外走走、發送白米或麵條等等,現在已經有這麼多提供給獨居老人的幫助,期待之後上述的問題也能被改善。

[附圖為參與活動的長者們認真運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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