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當北市府要求反北纜居民不斷提出環評問題給興建廠商的同時,或許該想想: 北纜根本還不夠資格到環評階段!!
近期北投纜車環評,台北市府要求反對環評的居民於週五2012/11/23之前,寄書面意見給承辦人,才能列入會議紀錄,並要求開發單位回答。(承辦人
鄧先生<la_ggjingle@mail.taipei.gov.tw>,只能傳真的話,請洽分機1763)
至今,反對北投纜車的居民已經累計提出上百的問題,陷入文字來來往往的環評。居民說,提出問題後,廠商的回答出現實問虛答,部分缺乏提出具體資料、解決方案和改善的誠意。很遺憾的都只是用文字來化解居民的問題。
其實回過頭來看整件事情的發展, 北投纜車可能根本都還不夠資格到環評階段!!
台北市議員 汪志冰說:【市府與儷山林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契約規定,現已超過合約規定期限30個月,明顯逾期,市府卻不依法解除合約,不採取任何行動以維護自身的合約權益,無法令人接受,實在離譜!市府應依合約規定解除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投資契約,讓此案徹底告一段落,先恢復北投公園的景觀,至於北投空中纜車興建的必要性利用此一機會,聆聽地方聲音重新考量。市府應壯士斷脕,照合約規定立刻解約,針對北纜是否仍需興建,此時及時採煞車或許是一個尊重地方,維護生態的最好決定!】
當居民回顧2006北纜弊案把全民共有的陽明山國家公園送給財團蓋度假山莊。
北投居民說: 若有興建纜車的需要,廠商仍沒有更換,也不重新招標,難道又要再次把國家公園送給曾經違法的興建廠商嗎?
市府若要公正且避免維護特定廠商的嫌疑,北市府處理北投纜車的態度應該要和廠商解約!
若真的有需要北投纜車,需要重新招標,重新和得標廠商簽訂合約,才能再進一步進入環評階段。這樣得到人民的信服、保障居民的權益,建立好的BOT典範,保障公共建設的品質!
2012年11月16日環評會議中環評委員也指出:【如果評估不可行,就不要BOT了!市府不要因為已經簽約了,停止永遠來得及,要客觀的想這個問題。】
【北投纜車全線路徑(2012年6月)】藍色圖示為纜車塔柱位置,共24根塔柱。 黃色房屋圖示為纜車站位置,共四站,分別為: (1).山下站位於北投公園內。(2).龍鳳谷站(3).陽明公園站(4).山上站,位於竹子湖。
註:
(1)、關於 汪志冰議員代表,臺北市仁愛路四段507號609室 聯絡人:傅亞建0926789380,TEL:87806448 FAX:23459148,E-MAIL:tcc9105@mail.tcc.gov.tw
(2)、2012年6月5日台北市議會已接獲中選會來文,決定讓士林北投區的落選頭汪志冰,在6/8(五)上午10:30,假台北市議會補宣誓就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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