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環評應保障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環評的機會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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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年的北投纜車於2012年8月重起環評,並於101年10月份更新環評書[參考1],於2012年11月16日召開環評第122次會議。

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凌 秘書長於118期環評會議中指出對於各民間團體協會已正式發公文給環保局表達要參加這個案子相關會議,但是實際環評會議招開台北市環保局仍將民間團體排除在外不通知民間協會團體,打電話去市府詢問的回覆卻是【我們這個是不特定對象】。

爭議多年的北投纜車於2012年8月重起環評,並於101年10月份更新環評書[參考1],於2012年11月16日召開環評第122次會議。

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凌 秘書長於118期環評會議中指出對於各民間團體協會已正式發公文給環保局表達要參加這個案子相關會議,但是實際環評會議招開台北市環保局仍將民間團體排除在外不通知民間協會團體,打電話去市府詢問的回覆卻是【我們這個是不特定對象】。

而對於 林秘書長的回覆卻是一切依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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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民間協會團體一天到晚打電話去環保局詢問會議時程嗎?
還是要民間團體天天上網監察環保局網站何時開會?
不能便民些主動發函回復告知個民間協會?

根據環評主管機關 環保署制定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1條:【開發單位於作成說明書前,應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舉行會議,並將其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編製於說明書。開發單位除依前項辦理外,得視需要再舉行公聽會、協調會、討論會、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或其他適當方式供民眾參與表達意見。】

民間團體公文通知政府單位有意參加會議,提早讓市府知道參與會議的人數,方便市府安排會議,讓會議更順利,這是良好的溝通開始,不是更好嗎?
為何要把一個會議搞得像玩貓捉老鼠一樣?
政府單位這種做事情態度,似乎會讓人民覺得,政府有刻意排除公民監督之嫌。
假使一個環評會議再還沒舉行之前就已經預設立場,刻意排除民間團體,這樣的環評會議會有失公正,有何意義?

於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凌 秘書長於118環評會議提出後,台北市政府終於122次環評會議前有了善意的開會通知,如下: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22次會議開會通知。

針對122次會議,前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 林冠宏先生說,大家可出席旁聽。
林冠宏先生說:【環保局長說:這次是上次的延續會,主要討論:1.後續審查議程 2.聽取儷山林回答上次民眾及各委員書面問題 3.如有時間,經徵求在場審查委員同意後再開放民眾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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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考1]、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初稿修訂本101年10月)

[參考2]、北投空纜環評 正反聲浪再起

[參考3]、走過喪女悲痛 林子凌升華母愛呵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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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2.09.13

徐瑞鴻

加入時間: 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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