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的迷思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 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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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99年開始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
大家常把個資法掛在嘴邊
結果連律師都未必搞得清楚狀況
經常弄得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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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的目的是要保護隱私,不是要保密資料
現在
好事和壞事都被認為要保密
報載
某校公布欄張貼榮譽名單
本校演講比賽得獎名單如下,第一名葉x明 .......
這就是對個資法的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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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購物台必須輸入個資
包括身分證字號,他的理由是萬一中獎,這是鬼扯
還要輸入信用卡號,到期日及背後驗證碼
以上三者,知道的人可以在其他網路上購買任何東西
到時要信用卡持有人買單
我們如何舉證說「不是我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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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法院開庭表上寫的是李x瑞
或許是因為他還沒三審定讞吧
押解途中都會用安全帽或是遮掩
是保護隱私嗎
如果因為未定讞就須保護
那腳鐐手銬豈不也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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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加坡的鞭刑及大陸的遊街示眾
一說是沒人權
如果放任喝酒的「殺人機器」在街上到處亂跑
就有人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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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非常非常贊成
只要酒測操過 0.55
不管有沒有肇事
鞭刑或許有些人不贊成
先關 15 天不得保釋是最有嚇阻作用的
不這樣做
造樣天天因別人的酒駕
死了一堆人
難道政府或立法委員覺得
死是死別人,不干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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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強調的是
好事壞事都要宣揚
只出現人名或是單位名
絕對不會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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