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採訪組/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聘僱保全人員看守高灘地園區,只不過每年動用5千6百萬經費得到多少效果?大白天睡覺、聚賭,工作悠閒、薪水照領,只因為後台是民代罩著?簡直浪費市民的納稅錢。
淡水河岸遊客川流不息,一整排釣竿起起落落,釣客身旁掛著禁止釣魚的告示牌,會不會太諷刺了?是公權力不彰嗎?
高灘地管理處處長:那像釣魚部份的話,其實他目前並沒有所謂的罰則在,基本上來講都還是善意的勸導,叫他注意一下,不要把那個甩勾勾到這個民眾,到時候他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時候,他自己要負責賠償的責任這樣子。
這位是釣客,保全根本視若無睹,如果這樣都能算勸導,就不能怪每天出現壯觀的釣客群了。
不只這個,低著頭,靠著牆,大白天執勤都能安穩的睡上一覺。
保全:我們老闆,縣(市)議員。
記者:哪一個縣議員?
保全:我為什麼要告訴你?無論你怎樣拍我,開除不了我啦。
背後有個強勢老闆,市府怕得罪市議員硬不起來嗎?保全散漫、狂妄不是沒有道理的,流動攤販進入園區營業,保全公然和流動攤販同桌共賭。
高灘地管理處處長:對於這個保全人員未遵照我們的契約規定,主要的契約工作內容去執行,甚至於在執勤時間有發生聚賭賭博嫌疑的時候,經查證屬實我們一定用最嚴格的一個處分方式甚至開除或是請這個契約廠商這邊進行罰款,那如果屬實的話甚至如果違反到這個我們的法律規定的話,我們都會移請這個司法單位來偵辦這樣子。
這位保全在橋墩「方便」完,回到牌桌上繼續打牌,伸手拿出一疊十元硬幣。
這一桌圍了五個人,躲在流動攤車前打牌,每次輸贏十塊錢,一旁還有人幫忙吆喝著。
婦人:鐵支, 10元,錢拿來。
10元賭輸贏,金額雖然不大,在執勤中無視法令公然聚賭未免太離譜了。
時間還不到六點,接班的人還沒到就開著小貨車走人了,原來保全工作真的這麼輕鬆,高灘地主管單位要好好督導,不要讓市民的權益在牌桌上輸掉了!
【撲克牌用語】維基百科
鐵支(Four of a Kind)':或稱「鐵扇」、「金剛」、「四枚」,香港稱作「鐵支」(「條」字讀tiu2),在臺灣稱為「鐵支」,四張點數全部相同外加任一單張的五張牌。
正規玩法是「」鐵支加一不是任何時候都可出,更不可能可以讓您去壓2,只有在有自由出牌權或者檯面上為五張牌組合時才可出牌,鐵支之間可比大小。
此為五張牌組合的牌型中級別居中第二大的牌型,除了同花順以外,可壓其餘五張牌的組合。 鐵扇/同花順/一條龍/一條青龍 皆可壓2
【相關法令】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正)
第 二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67 條 (刪除)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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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保全公司要先負起督導直接責任,不過真的沒見過這麼扯的保全人員。
民眾公共空間活動安全令人擔憂,政府主管單位只會告訴民眾,會檢討改進,就結案了。
小賢說得是
看來這家保全公司總是有恃無恐
管理還要加強
好新聞!!
已經先轉po到水利局長(高灘處的上級機關)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tpc030/6981204請他參考參考。
建議再po到市長信箱:http://talk.ntpc.gov.tw/registForm-1.jsp
可以發揮管考的力量。
有些人就是習慣打馬虎、打混,這樣的報導,就是可以讓他皮拉緊一點。
就算後面有爛民意代表,多一點這樣的報導,也可以形成「正向壓力」,把差勁的現象導正。
看到balance轉貼的留言了
原來是前輩 "老尖兵" 失敬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