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廢死聯盟? 歐洲廢死經驗可為台灣借鏡 (龐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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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今天參加誠品書店的活動:

思索斷頭台|卡繆|文學與社會關懷|演講會 2012年10月12日(五)晚上7:00~9:30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8619

影音正上傳中,想去看廢死聯盟的臉書,結果查到六個反廢死聯盟,希望今晚我錄的影音,可以幫助化解兩方間的歧見。我認為如果讓反廢死聯盟的人,去過過看死刑犯的生活,也許有希望消彌成見。就像卡謬就是親眼看到自己的朋友只因為不是法國人,就遭受到不同的待遇,自然升起的同理心。

臺灣的教育缺乏同理心,也是讓此議題難以有交集。我看到幾位講者,特別是錢建榮法官,充滿感性的分享,仍無法化解現場有些觀眾的疑慮,廢死之路可真遙遠!

在廢死聯盟中找到一篇轉載:

歐洲廢死經驗可為台灣借鏡 (龐維德)

歐洲廢死經驗可為台灣借鏡 (龐維德)

2011年10月12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012/33731426

前天的十月十日是台灣的雙十節,也是世界及歐洲的反死刑日,這一天提供給我們一個機會來檢視死刑廢除的議題。
一個月前,台灣的軍事法院針對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宣判江國慶無罪確定。這個判決值得我們深思死刑存廢的問題,因為它讓我們再度看見,台灣的司法體系如同世界各國(包括歐盟)的司法體系,都有可能犯錯。
其實歐盟國家的司法體系,在仍保有死刑的年代裡,也不乏因司法體系犯錯而造成的悲劇。例如英國1949年,一位名叫Timothy Evans的男子被控殺害自己女兒,於隔年遭判死刑且處決。
但此案件在15年後遭到逆轉,當時作為控方主要證人的John Christie被發現是Evans太太及女兒及另外六位女性的連續殺人兇手。

彌補司法錯誤

英國於1964年執行最後一次死刑,並於1973年廢除一般刑罪的死刑。1997年英國刑案檢視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成立,以檢視可能的冤案。十四年來,有320件已定讞有罪案件因該委員會的調查,得以在上訴法庭獲得撤銷。 
在美國,自1973年開始,有138名定讞的死刑犯,因新證據的浮出而改判無罪。這些後來獲判無罪的前死刑犯,在被監禁時,活在隨時會被處決的恐懼中。 
這些例子再再的告訴我們,無論在哪個國家,司法體系都有可能犯錯,當錯誤造成時,司法體系與社會都有責任去彌補這個錯誤,但若無辜的人因死刑的執行而遭到錯殺,是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彌補的。 

全面暫停死刑

人權是一個普世的價值,廢除死刑也是一個普世的潮流,絕對不應受到所謂文化因素的限制。在過去幾年,許多亞洲國家都相繼廢除死刑,例如菲律賓及柬埔寨都已完全廢除死刑,蒙古即將廢除死刑,南韓停止執行死刑已十三年之久,而同樣處於華人文化圈的香港及澳門也在多年前廢除死刑。在非洲,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為了不讓如像冤殺的憾事發生,國家應先全面性的暫停執行死刑,以多個歐盟會員國為例,在正式廢除死刑之前,會暫停執行死刑十幾年或甚至數十年。筆者誠摯希望歐洲的經驗能夠作為台灣邁向廢死目標的重要參考。 

(Frederic Laplanche) 作者為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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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lee2020

I strongly dis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Death role inmates do not deserve pity as they put themselves there. My compassion goes to their victims. Where is your compassion for the victim? I don't see you address the victims' need in your paragraph at all. You are nothing but a hypocrite.

素素

未來美軍會將會把ROC體制下犯罪的人,,統統送回金馬去繼續服刑..
因為那些人是屬於中華民國體制內的罪犯,,跟台灣無關

素素

好奇寶寶
我不是中華民國的人民.

http://www.peopo.org/susu/post/109070
我是本土台灣人.我的身份證都已經重新申辦了

今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的煙火秀
已經明確正式向台灣宣佈在最後一年的代理管理的任務.
只是流亡政府把當初用第艦艇帶來台灣的中國難民
卻沒有打算要讓他們可以再回去家鄉
我的先生也是中國難民第二代完全沒有接到通知
.http://www.peopo.org/susu/post/109108

素素

未來台灣民政府執政只有死刑與鞭刑不再設監獄浪費人民的金錢與思想改造越關越行為暴力http://usmgtcg.ning.com/profiles/blogs/6473745:BlogPost:10641

好奇寶寶

以下文字,摘自:
酷刑與機構--回應「給孩子的一封信:『究責』到底究什麼責?」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9119
『。。。妳/你想看看嗎?
「腐朽機構:Luder(賤人)」的作者Certeau指出,酷刑千方百計地使人們接受國家言論,它的方法是讓受害者(例如鄭性澤等人)對自己的「敗壞」供認不諱。劊子手在折磨受害者的時候,他的意圖不過是要對受害人進行詆毀,將其變為「敗類」,也就是劊子手自己成為的那種敗類。劊子手知道自己是何等樣人,但並不坦白承認。受害者到處被否定(譬如你的文章中提到,忘了帶作業到校的孩子,被老師和同學認為太懶惰了),到處再現體制的「無上權力」,把體制變成「光輝形象」(比方,妳給孩子的信中提到的「尊師重道」);而體制通過對其麾下臣民的承認來向他們展現這種形象(譬如「中華民國國民」、「某某學校的學生」、「領有教師證的老師」....)。人們必須公認自己不過是腐朽的東西,如此體制「光輝形象」的威力才能奏效。[1]
接著,Certeau從「酷刑」這個嵌入程式的角度,談人們最終承認自身的卑賤,進而討論到體制(國家機器/學術機構/學校機關等)的光榮存在。文章標題的Luder,這個名稱清楚指定機構裡的人們應為何物,如此一來,體制就能存在,人們能相信體制所體現出來的面目,從而他自己就能夠被體制所承認和認養。換言之,體制的存在基礎是它的成員承認自身的卑劣。因此被酷刑工具所轄制的人們要面對的不是某個體系的價值或恐怖(或許在這個領域裡,他是優勢的,例如學校校長或班級幹部),他需要面對的是自己的薄弱和下賤。一旦展露了自身的猥瑣之後,人們就像那些在酷刑中折磨他的劊子手和其他人一樣,不再有任何反抗的權利。[2]
讀到這兒,不知道你感覺如何?我腦中閃過一些人,一些經歷酷刑也被酷刑工具箝制的倖存者。他們不像江國慶那般永遠失去機會,可是他們好像早已失去反抗的權利(權力)。我想著那些人,也想到自己。。。。。』

好奇寶寶

『未來台灣民政府執政只有死刑與鞭刑...』

看來臺灣民政府,是反對廢死聯盟喔?

『不再設監獄。。。』

表示強盜犯、強姦犯、貪污罪犯。。。不是死了,就是毒打一頓再放出來?

沒聽說過打小孩後就真心誠意會改過的,只是更會隱藏、卸責、脫罪罷了。

您認為呢?

2

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加入時間: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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