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轉寄]從蘇建和案談鄭性澤案 好奇寶寶「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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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歡迎轉寄] 的訊息 好奇寶寶收到的,任何人收到這樣的訊息,能不轉寄嗎?我已由經驗中磨練到不轉寄信,我要轉載收到的資訊,讓有緣人收到,不要轟炸沒有緣人,您上到好奇寶寶的網路空間,您是與寶寶有緣的人!就像信中所言,這事情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如果您漠視這事情的發生。可以想像嗎?這是情勢發生在2002年過新年不久,台中豐原的警匪槍戰後,警局找的代罪羔羊!這樣的警局,還是警局嗎?是披了警察制服的黑道大本營吧!2002年到現在,有多少警察局是這樣的呢?

節錄收到資訊:

 

警方首先按照慣例先說: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請律師,你要請嗎?」 
。。。。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夜間訊問要經過你的同意,你願意讓我們訊問嗎?」

。。。。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我們要通知你的家人,你需要通知嗎?」 

。。。。


警方馬上再度將錄音機切掉,隨即又被警方拖進上開之小房間,多人再度以電風扇、椅子毆擊他。

         這種情況下,有誰能撐下去?

最後一切重新開始,錄音機從新啟動:

        警察問:「要不要選任律師?」,這下證人改口了:「不用。」

       「夜間訊問同不同意?」 「同意。」

        需不需要通知家人?」 「不需要。」

       這下才開始做筆錄。警方要求證人指證鄭性澤有開槍,證人回答:
「真的沒看見鄭性澤開槍。」

         結果再度遭到警方痛毆。

直到東方泛白,證人終於供出,「鄭性澤有開槍」這個答案。

        隔日,證人跑到醫院驗傷,從頭到腳,受傷的部位畫滿了驗傷單上的人形圖。醫生開的驗傷單上填滿整整兩頁,想要找出身上有沒有沒受傷的部位,都難。

這是證人的遭遇,被告鄭性澤的遭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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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好奇如果證人可以提出驗傷單,而法院還能定讞為最重刑責:唯一死刑!臺灣的法院又是怎樣的法院?維護警局的法院嗎?

令人不寒而慄!

好在有維護正義的律師!和司改會、台權會、青平台。。。等NGO組織,好奇寶寶為他們用力的喝采!也請「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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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蘇建和到鄭性澤  (邱顯智  律師)

從蘇建和到鄭性澤,不一樣的案件,一樣媽媽悲傷的眼淚。
 
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臺灣高等法院再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這個走了21年的程序,終於走進了歷史。隨後蘇建和三人隨即在羅秉成律師、立委鄭麗君、作家張娟芬等人的陪同下,搭上小巴士前往臺中看守所,他們的目的地:探望鄭性澤。 

    鄭性澤是誰? 鄭性澤是另一名死刑犯。他被控在2002年1月5日於台中豐原的警匪槍戰中,持槍射殺一名員警。法院認定鄭性澤於槍戰中,在包廂內起身繞過身旁兩人,到了在槍戰中遭警方射殺的歹徒羅武雄位置,開槍,然後再返回座位。
  
      然而,現場緊鄰鄭性澤的證人證述:「槍戰中鄭性澤一直靠著我,我感覺他都沒有起身過。」另外,鄭性澤本人在槍戰中遭警方射中腿部,根本無法行走、開槍,再返回座位。
    案件疑點還包括:警方在槍戰中,一共對包廂內開17槍,任何人本能上均應知「子彈不長眼睛」,膽敢在警方攻堅、電光火石之際、若無其事於包廂內行走,也實在太過離奇。 
即便法院所描述之「故事」太過匪夷所思,鄭最後仍於更二審後,死刑判決定讞。
 
       法院所認定之證據,主要乃係依據鄭性澤之自白,精確的說,是遭警方刑求後的自白。這自白是怎麼來的呢?屈打成招! 

鄭性澤在槍戰後,被載往警局途中,在車上便被警方毆打,造成熊貓眼。接著,從午夜到清晨八點簽下自白書,中間警方不停以灌水、電擊下體、毆打等方式迫其自白,等到當日開羈押庭時,鄭已當場向法官表示遭刑求,隨後羈押入看守所,所方亦馬上檢查其身體,記載多處瘀傷,被告自承下體遭電擊等。 

        本案刑求之嚴重,還可從鄭案律師團訪問案發時的某位證人略之一二。這個證人當時也在案發現場,警方希望其指證鄭有開槍。當晚,證人被帶到警局後,警方首先按照慣例先說: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請律師,你要請嗎?」 
         證人:「警察先生,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我看還是請一下比較好。」 
證人答完,警方馬上將錄音機切掉,隨即遭警方拉進一間小房間,幾個人用電風扇強力吹他、用椅子毆擊他,過了不知多久,再度偵訊: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夜間訊問要經過你的同意,你願意讓我們訊問嗎?」
 
          證人:「警察先生,現在這麼晚了,我看還是明天在問吧?」 

證人一答完,警方馬上再度將錄音機切掉,隨即又遭警方拉進上開之小房間,多人再度用電風扇、椅子毆擊他,又過了不知多久,再度偵訊: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我們要通知你的家人,你需要通知嗎?」 

          證人:「警察先生,我老母七十多歲了,跟我住在一起,我這麼晚了還沒回去,老母會煩惱,不如讓我打個電話吧?」 

警方馬上再度將錄音機切掉,隨即又被警方拖進上開之小房間,多人再度以電風扇、椅子毆擊他。

         這種情況下,有誰能撐下去?

最後一切重新開始,錄音機從新啟動:

        警察問:「要不要選任律師?」,這下證人改口了:「不用。」

       「夜間訊問同不同意?」 「同意。」

        需不需要通知家人?」 「不需要。」

       這下才開始做筆錄。警方要求證人指證鄭性澤有開槍,證人回答:
「真的沒看見鄭性澤開槍。」

         結果再度遭到警方痛毆。

直到東方泛白,證人終於供出,「鄭性澤有開槍」這個答案。

        隔日,證人跑到醫院驗傷,從頭到腳,受傷的部位畫滿了驗傷單上的人形圖。醫生開的驗傷單上填滿整整兩頁,想要找出身上有沒有沒受傷的部位,都難。

這是證人的遭遇,被告鄭性澤的遭遇,可想而知。

   《蘇建和案》正是刑求的產物。蘇案三人在警局,被毆打、被電擊下體、被灌尿,這是1991年。

      鄭案等人在警局,被毆打、被電擊下體、被灌辣椒水,這是2002年。

不一樣的案件、時間,相同的刑求,導致如蘇案、鄭案義務辯護律師羅秉成律師所說的:「一個冤案的形成就像穿衣服的時候,鈕釦扣錯一樣,開始第一顆釦錯了,接下來扣下去全部都是錯的。」冤案於是形成。

      九月八日是律師節,今年馬英九總統出席慶祝大會時說,《蘇建和案》留給司法界「三個教訓」;包括:偵查起訴階段杜絕刑求及不當取供、提升刑事鑑識水準、擴大犯罪補償並增加金額,他期望司法因此有所改革。

但是,這三個教訓,代價是什麼?我們是不是還在付同樣的代價?

       21年的漫長等待,終於換得今日的無罪判決。可是,蘇建和的爸爸等不及,已經過世了;成功高中畢業,夢想讀法律系的劉秉郎,夢碎了;莊林勳的小女友,早已嫁為人婦,徒留莊林勳深夜無言長嘆。

國家摧毀的不只是他們的青春,更是他們的寶貴的親情、浪漫的愛情、一生的夢想。留下的,只有媽媽無盡長夜的痛哭聲。

      從蘇建和到鄭性澤,不一樣的案件,一樣媽媽悲傷的眼淚。時代不同,然而,那個在苗栗苑里稻浪邊,目光呆滯,等待兒子回家割稻的母親,是鄭性澤的母親,也是江國慶、蘇建和的母親,也極有可能會是未來每個人的母親。 
 
這,或許是我們要聲援鄭性澤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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