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外勞終點工 無助於住公寓沒電梯的長者 可否成立長者照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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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看到在奇摩露出的中央通訊社新聞,寫了一篇有感報導:

勞委會研擬 明年試辦鐘點外勞 台籍看護的利基在哪?

過了半夜才上床看報紙,看到同樣的消息但是有這樣的報導:

立意良善,但是好奇寶寶最大的痛,是住三樓沒電梯。無法帶老媽上下樓作一般的活動,例如去診所作復健看中醫或帶老媽去公園散步會老友。。。

也許可以找人一起租房子,請派遣外勞,共同照顧長者。就可以有家庭式照顧,又有好的照顧品質。現在的照顧我希望能一早起來,第一件事是給老媽喝水,每天吃五餐,在七點後就不要再吃正餐,每天吃一瓶藍色瓶裝的養樂多,每次灌完食物要將假牙拿下清洗漱口,睡前幫老媽泡腳助睡眠,不知他們有沒有照作?

最好能自力救濟找人一起合作,有五位長者就可開跑,因為養護所的規定是日間每照護五位老人應置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夜間每照護十五位老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問過知道是最新法規,實施日期是五年後就是101年7月30日)。

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411002&group_type=1&l1_code=04&l2_code=11

以現在好奇寶寶老媽進駐兩間養護所為例,一間3.8萬不包尿布等消耗品;一間3.4萬有包尿布等消耗品,以每人出3.4萬計,按照報紙上的描述,可以白天請一位本勞晚上請外勞,就搞定,因為我在養護所並沒有看到有一人照顧五人的高照顧比,如果是如此,還可請護理人員專職一名,社工兼職一名,剩下錢買食物、消耗品、繳房租。。。由五位家屬成立管理委員會,討論長者的照顧問題,而護士及社工也可以要求協助照顧長者,當然是要挑選有愛心的專業人士。

也許可以找基金會成立非營利組織的老人照護機構,可以有較為符合老人需求的照顧品質!

以上是好奇寶寶的突發異想,理想與實際有很多磨合,不知可行與否?記得新加坡的人瑞許哲,很多人捐款給他蓋老人安養院,也許有人願意捐款給好奇寶寶,設立一符合理想的老人安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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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200.asp?l1_code=04&l2_code=08


機構評鑑

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408092&group_type=1&l1_code=04&l2_code=08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草案民國95年(最新的還未找到,找到再更新)

第九條  長期照護機構除院長(主任)外,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一、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值班,每照護十五位老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設有日間照護者,每提供二十人之服務量,應增置一人。

 二、社會工作人員:四十九人以下者,應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採特約方式辦理者,每週至少應提供二天以上之服務。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置一人,每照護一百位老人應增置一人。

三、照顧服務員:日間每照護五位老人應置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夜間每照護十五位老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夜間應置人力應有本國籍員工執勤並得與護理人員合併計算。

前項機構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醫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及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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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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