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社大公民記者參訪最高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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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松山社大PeoPo公民記者

參訪最高法院檢察署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參訪目的:
了解最高法院檢查署「肅貪督導小組」之相關運作、
如何追查貪污犯罪財產、強力執行扣押貪瀆案件不法所得..等,
以及活化公務人員廉政與法治教育宣導,
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敢貪、不能貪」的正確觀念,
誠實和妥善執行公務,為民塑造廉能政府的新典範。

最高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 / 洪泰文

松山社大主任/宋偉強


最高法院檢察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總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檢察官員額在六人以上得分組辦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業務之指揮監督及執行,以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為主體,
並依據機關組織之原理,針對業務推行之需要,設置適當之分工單位及員額。

重點工作:
嚴密執行選舉查察工作
成立肅貪督導小組,積極檢肅貪瀆
打擊黑道犯罪組織,維護社會治安
成立特別偵查組,專責偵辦特殊重大案件

特別偵查組,原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又稱特偵組,
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隸屬檢察署。

根據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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