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阿瑋,為爭取「婚姻權」,因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時被駁回,決定向台北市政府進行行政訴訟,四月十日下午三點十五分將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法庭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出庭前,義務辯護律師黃國城接受訪問,針對陳敬學要爭取「婚姻權」需要經歷那些階段提出說明。黃國城律師表示,陳敬學要爭取婚姻權至少需要經歷下面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向台北市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果被否決。
第二階段:向台北市政府進行訴願。結果被駁回。
第三階段:對台北市政府行政訴訟。而目前進入第三階段,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時間需要7-8月左右。
黃國城律師表示,開庭步驟,首先進行調解,之後準備程序、辯論程序、辯論終結、法官判決。如果我方勝訴,要看戶政機關是否上訴,如果沒有提出來,20天內判決就生效。四月十日將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第四階段:萬一我方敗訴,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8個月到三年才會有結果。最後,第五階段就是進入釋憲。
黃國城律師認為,本案表示有樂觀空間。而當事人陳敬學在接受訪問時也表示,自己很有信心與勇氣去打贏這場官司,因為他相信:「有情人終成眷屬」。
【圖片】日前我與陳敬學夫夫還有因看到我公民報導願意擔任義務辯護律師的黃國城上公視PeoPoWebcast節目接受訪問合照。
【延伸閱讀】
2012.04.04同志要婚姻權 提行政訴訟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0236
2012.03.22同志爭婚姻權 向法院提行政訴願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9686
2011.09.30同志婚姻 戶政單位列入家譜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0930
【公民記者何宗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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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我們還要等多久?」同志伴侶「敬學阿瑋」正式抗議 行政機關「法務部」以「正在研議中」等拖延戰術,來阻礙同伴「追求幸福」之憲法「第七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我們倆正式懇求「監察院」王院長和接案委員,能夠主動啟動調查,「法務部」曾部長勇夫、陳常務次長明堂和法律事務司陳司長維練等政府高官,是否曾經針對「同志婚姻入法化」等相關議題,公開批准或私下指示 鍾副司長瑞蘭,承辦胡科長美菁或黃專員王玉,用「法務部」民國83年「侵害人權」之錯誤函釋,回覆給「內政部」戶政司等相關單位,以致於讓「同志公民」依現有「民法」結婚登記之相關權益「受到侵害」。
很想協助 提供意見 但已經有委託律師 所以 只有等待結果了
法學講師 楊春吉 2012.04.11
懇請願意協助的老師和網友,主動和原告《當事人》敬學阿瑋聯絡。感謝您的支持和幫助。glca1069@gmail.com 0939106969
黃國城律師,為我們解釋本案整個行政訴訟程序,以幫助網友們理解,為何我們必須要把支持我們倆的【台北市中山戶政事務所】列為【被告】. 但兩造之間都互傳簡訊,共同祈福【同志婚姻】早日合法化。感謝所有【公開】或【默默】支持的【公務機關】同仁 還 們。謝謝您們 -
靜待後續報導
不便現評
請問DD, 資深公民記者或當事人,有請您要評論什麼嗎? 您留此言的意思,是為了什麼? 懇請回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