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 「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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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的落實

講者:林仁惠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政策部主任)

主持:劉夏泱

「思綠讀書會」活動

9/16 (五) 「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的落實
時間:7:30– 9:30 pm
地點:綠黨辦公室(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3號5樓,善導寺旁) 

講者:林仁惠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政策部主任)

主持:劉夏泱

 

林仁惠:如果大家可以看到powerpoint的首頁,第一頁,以下的題目是:兩公約施行法在台灣的落實,甘有影?真的嗎?而且我一連打三個問號。

其實這是我們現在對台灣政府在推行兩公約,從一開始我們的campaign(運動),我們在push(推)說要重視這一些國際公約,然後,前一陣子到現在又開始寫什麼人權報告,然後兩公約施行法也在去年出來還正式上路了,所以到現在我們的感受就是「甘有影?」這只能說是因為我們台灣的國際地位非常的……可以說非常困難、也非常奇特。

然後我們跟國際公約……斷交了,我們不是只有跟其他國家斷交,我們跟國際公約斷交了將近四十幾年,這四十幾年裡面,政府沒有主動的提出或提起有關這些國際公約的內容或是趨勢,然後也是因為我們國際地位的關係,就是我們沒有聯合國的會員資格,所以每當這兩個公約或是任何其他聯合國,只要是國際的條約或公約在開會,我們要進去開會,我們要在裡面發表,要發聲,甚至說,我們只是……

好!以前最常了,還在那個白色恐怖或是說我們還在民主化剛開始,我們去告洋狀,我們到國外,在聯合國或是人權委員會在開會的時候我們去告洋狀,我們連進去都很難,就像現在的WHO(世界衛生組織)一樣,我們沒辦法進去、沒辦法了解、沒辦法取得資訊、沒辦法參與,到最後是我們連知道它裡面有什麼新的、舊的、什麼的,我們都不知道,就造成我們國內我們人民本來應該有的權利,因為不知道,就被剝奪了。

這到現在為止,其實兩公約去年會在立法院通過,其實我那時候也感覺是有一些是訝異,就好像2000年政黨輪替一樣,我有一點訝異。所以我就先說這兩公約,一大堆國際上的條約、公約,但是這兩個公約很重要的是因為它牽涉到,它涵蓋了我們日常生活所有的、幾乎所有的權利,就食衣住行育樂,還有什麼沒講到?食衣住行育樂、吃喝玩樂都有。

施逸翔:比如說公民審判權啊,然後勞動權、就是很基本的一些的權利……

林仁惠:遷徙權……對你我能不能走來走去、搬來搬去,我要住這裡我不搬可不可以?這其實這兩個公約真的是至少把我們的一般日常生活,「人」的權利都有保障到。那就是其實最早我們大家叫做聯合國憲章,然後還有一個是叫做那個human right declaration,就是人權宣言,那個是宣言,所以宣言的話,人家就是一個大帽子、大的雨傘,那宣言就會比較抽象性的把人權都列出來。

比較仔細的話,其實有政治公民權,就是我們在這裡講的ICCPR,政治公民權權利國際公約,還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那政治公民權是我們一般比較知道的,因為就一般選舉啦!我們要選舉,我們的言論自由,那這些都是政治公民權利公約,那經濟社會文化的話,其實是後來人家覺得要有政治公民權,經濟平等發展權利也要有;這兩個公約其實討論很久,1966年的時候通過了,可是他們真的生效時間就只有差個2個月,那締約國,我們現在191還193?

劉夏泱:193

林仁惠:193,聯合國會員國總共193個,至少他們都算是成績不錯,就是ICCPR166,ICACR就有160個,但是他們簽署締約之後,並不是每一條都會做,因為聯合國給他們滿好的保障,就是他們可以保留,締約國可以對特定的一些條款保留,說「對不起我做不到」,裡面其實就包括了我們現在對於「廢死」的議題,很多國家其實就對這個保留;還有也對「自決權」保留。

其實台灣的民間團體在推兩公約,在push我們政府要簽署兩公約,這個是從2000年以前就開始了,2000年陳水扁就任後,他自己也在他的就職演講裡面也提到,在他的任內,他希望能夠把兩公約,就是我們台灣立法院通過,總統簽署,然後正式的立法實施,陳水扁2000年的時候他就有要做了,然後也有在立法院有版本,可是一直推一直推,那時候我們的立法院裡面,兩黨的勢力還滿懸殊的,執政黨民進黨的立法院席次沒辦法護航,讓這個法案過關,國民黨的立委基本上他們持很大的反對意見,第一個不想讓這個政績讓民進黨拿去,第二個就是他們對ICCPR政治公民權利裡面的自決權就有意見,國民黨的立委說要保留這一條,大家知道為什麼要保留?

劉夏泱:原住民……?

某成員:台獨嗎?

林仁惠:這是最直接的,原住民是後來又出來的,所以自決權是一個民族他有權利開始透過公決、公投或其他方式,要求獨立,那其實國際上有些國家:美國、加拿大也都有原住民在進行自決權,他們要求自決權,但的確那時候國民黨最主要是怕台獨,所以第一個他們強烈要求行政院版本,那時候民進黨行政院版本保留自決權;第二個,我就是不讓你過,所以拖拖拖到後來,每一次就是沒辦法進入院會。

2008年之後,馬英九也說人權很重要,在立法院又剛好看到是執政黨多數黨,這下子沒有藉口說過不了,行政院體系沒有藉口說:「對不起,因為立法院的執政黨席次不夠,所以我們沒辦法推過、沒辦法立法」。2008年5月之後,執政黨也是立法院的多數黨,這是我們要推這些法案的最好時機,如果沒有過的話,執政黨沒辦法卸責。

這些民間團體在2000年就已經推過一次了,然後推得滿心灰意冷的,然後2008年之後,覺得這時機不錯,台權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又把這些舊的、老人call(呼叫)起來加上一堆新的,組成了一個兩公約實質監督聯盟的民間聯盟,這是民間聯盟,就開始遊說立法委員,當然也常常去行政院、去總統府前面吵,進不去啦就在外面吵,但是我們有遊說很多的法律學者,或是研究人權、國際人權、公約的這些學者,開始在把這個議題重新的炒起來。

基本上,馬總統說他很注重人權的話,當然他的立法院黨團就要給他這個面子,所以這兩個公約在去年很順利的在立法院通過了,而且毫無保留,連自決權都沒有保留喔!這是我們很訝異、很訝異的地方,想說這面子真得夠大了,真是給馬總統足夠的面子了,兩公約原封不動全部通過,然後總統府就簽了。我後面有把那個他們的時間表有寫出來,那是滿後面,在第四頁了,抱歉,我沒有照這個順序講,因為我想這樣子也會比較順。所以,其實去年立法院通過,馬上送到總統府,總統簽了,簽署之後,一般聯合國的SOP(標準作業流程)是~你講好了。

施逸翔:就是,通常那個國際公約它有幾種方式,一種就是直接加入。直接加入之後,公約就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就變成國內法的一部份。

那另外一種就是通常因為國際公約是國家的事情,所以它通常都要經過國會,所以就像剛剛說的,先經過立法院同意,然後總統簽署,那最後一個動作就是完成批准;那個批准,最後一個動作就是要送到聯合國去存放,那這整個公約才會在一個國家裡面生效,但是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我們寄過去之後馬上就被退回來。

林仁惠:退件

施逸翔:所以在國際上,基本上是不承認台灣簽的。

林仁惠:不承認台灣有簽也沒關係,我們還是照做。基本上,其實這就是我們現在的訴求。如果台灣要真的能夠在國際社會,讓人家豎起大姆指,這是一個真正的民主人權國家,我們國內法必須要能夠符合這些國際人權的標準。

兩公約簽署之後,有一個好處就是它必須國內法化,國內法化就是:我們的法規、法律、法條裡只有哪一條跟兩公約裡面所保障的權益有抵觸的話,就要修;不修的話,我們可以去告。

某成員:跟誰告?

林仁惠:跟誰告? 我們常去行政法院告。

劉夏泱:它的位階是?

林仁惠:它等於憲法。

劉夏泱:可是憲法…

林仁惠:等於,對!等於、等同憲法。其實張文貞老師有說這應該要比憲法更高,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而這公約是國際的。而我們比較…比較…呃 …我們已經給人…一個compromise(妥協)的版本,就是等同憲法。還是要高於憲法?

施逸翔:再稍微補充,就是說其實這種特別的一種法律,然後它的法律位階:憲法、一般法律跟行政、命令,這位階有好幾種說法。那曾老師說它等同憲法、高於憲法,是有一些非常基本的權利,比如說人身自由、生命權這些,這些就是說其實在國家陷入緊急狀況的情況下,依國際的慣例都不能去剝奪,那這個…

林仁惠:生命權

施逸翔:對!生命權或是人身自由或是公民審判這些很基本的權利,因為兩公約它在台灣有一個「施行法」,那所以它是「法」的位階,可是它又具有「特別法」的特徵,因為施行法裡面規定:其他的法律若違背了這個公約,那就要根據兩公約法來做修改。所以它有一點優於一般法律,可是它又只是「法」,所以又低於憲法;就是說有一些學者或……那個其實……

林仁惠:可以說比較保守的學者嗎?(笑)

施逸翔:但其實,這樣子是有好處。因為文貞老師他也提到因為台灣的法院的法官,他們有一個習慣,就是說只要在他審理過程中,發現某個東西有違憲之餘,那個法官馬上就不敢動,因為有大法官在。可是那個兩公約施行法它如果低於憲法,可是它優於一般法律,法官其實可以不要考慮到大法官那個部份,他就可以直接……

林仁惠:他可以作主了

施逸翔:對!這個東西其實是在一個實務上有這樣子的好處。

林仁惠:對我們法官而言啦!行政法院其實它是在審理行政單位有沒有疏忽、瀆職,或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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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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