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無權要求他人公開表達「性傾向」! 文/江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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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權要求他人公開表達「性傾向」! 文/江蓋世

 

你無權要求任何一個參選人,公開表達其內心世界的「性傾向」!

這是人權保障的「私領域」,這是與治國能力無關的「私領域」。

 

你無權要求他人公開表達「性傾向」! 文/江蓋世

很遺憾,民進黨總統初選期間,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他只因參選人未婚,就要求他人公開表達「性傾向」的談話!

無論一個人的「性傾向」為何,法律前,每一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價值。其中,「表達或不表達」,皆要尊重。我支持同性戀權利運動,我認為,任何人不應「性傾向」而遭歧視,這是基本的人權概念!

一個人結婚與否,皆是人生的選擇。未婚或離婚,也是人生的因緣或際遇。

 但是,只因未婚,就透過媒體,公開要求他人公開表達「性傾向」,如此作法,人權何在?!

--你可以要求參選人公佈政見,因為政見成為政策,政見成為法律,會影響全體人民。

--你可以要求候選人依法申報財產,因為當選之後,全體人民有權監督掌權者是否貪污索賄,財產不當增加等情事。

--你更可以要求公開討論候選人的領導統御能力,因為當選之後,我們國家生存與發展,要交到這個人手中。

但是,你無權要求任何一個參選人,公開表達其內心世界的「性傾向」!

這是人權保障的「私領域」,這是與治國能力無關的「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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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9.07.21

happy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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